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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户光伏收益分配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4-20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潘家湾村关于光伏收益的分配方法咨询几点:一、是对于村内常住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根据村内工作需要全部安置为公益性岗位,月发公益性岗位工资500元左右。对于不常住村内的贫困户不予安置。二、且此事是村两委自行决定的,并无通知各贫困户,也没有召集村民召开会议,没有任何文件说明。此事究竟是怎么样的?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4-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石家庄镇政府对您反映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潘家湾村于4月21日召开会议研究村级公益岗位人员设置情况,并张贴公示,依据的文件为《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宁脱贫攻坚办〔2020〕17号)、《关于在光伏收益分配中规范公益岗位名称和明确奖补对象的通知》(宁脱贫攻坚部函〔2019〕6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3号),潘家湾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所设公益性岗位工作均需要常在村参加劳务用工,不在村的无法参加劳务用工,不予聘用为村级公岗。常不在村,在外务工的贫困人口,可以根据务工收入情况申请“三自一带”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