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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7-04575 | |
发文字号:宁政任〔2017〕4号 | 成文时间:2017-07-1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宫建忠免去职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07-17 |
时间:2017-07-1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任〔2017〕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宫建忠免去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根据2017年5月24日中共宁武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经2017年7月1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宫建忠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