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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部门通知:提高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

 时间:2013-01-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1400元调整为167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1120元调整为133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840元调整为1000元。(记者 贠娟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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