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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3-00558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3-01-0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省民政厅等部门通知:提高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 |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2013-01-01 |
时间:2013-01-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1400元调整为167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1120元调整为133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的840元调整为1000元。(记者 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