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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3-03-0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告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带等特别重点防火区域划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外围及重点防火区划为禁止野外用火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野外用火。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二、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 
  三、清明烧纸祭奠等一切涉火行为都要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严禁以烧纸祭奠理由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以祭奠等理由在禁止野外用火区等火险区烧纸。在其他区域的烧纸祭奠活动必须按照护林防火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 
  四、凡本市人员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防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护林防火人员纠正,并视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处罚。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划定并公布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设立卡口;要迅速划定防火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管护人;要迅速建立防火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人员依法及时作出处置;要迅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要从严要求各级工作人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从严问责。 
  特此通告。

  2013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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