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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5-05196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80号 | 成文时间:2015-12-09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15-12-09 |
时间:2015-12-0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5〕8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9号)、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晋农科发〔2014〕1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目标。通过教育、教育支持,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政策挂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鼓励、支持农民主动参加认定工作。
(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必须严格标准,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即资格认定的标准要严于培训对象的选定标准,确保发放的资格证书具有实际价值。
(三)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其产业成效、带动增收能力、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四)政策挂钩。省市县三级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要向获得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力度与新型职业农民等级挂钩。
三、教育培训
(一)培育时间
学制 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制为1年。
学时 生产经营型累计不少于60个课时(10天),专业技能型累计不少于42个课时(7天),社会服务型累计不少于42个课时(7天)。
(二)培育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可采用课堂教学和实践交流相结合,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组织,采取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或参观交流等方法。自学是学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利用多媒体教材、网络辅导资源、教学课件等进行的自主学习。
(三)培育内容
培训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经营管理课程和实践交流课程4大类。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内容参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试行)》实施。
四、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条件
(一)年龄18~60周岁,在宁武县境内从事种植、养殖、优势特色产业的企业经营业主或产业工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种植养殖加工大户等。
(二)要符合下列四大类型和规模条件之一:
1.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1)种植业
①粮食作物类:年种植面积30亩以上。
②设施农业类:年种植面积5亩以上。
③经济林木类:种植面积10亩以上。
(2)养殖业
①生猪产业:年出栏肥猪50头以上或商品仔猪200头以上。
②养牛产业:年存栏能繁母牛20头以上。
③养羊产业:年出栏肉羊150只以上。
④家禽产业:年出栏肉禽3000羽以上或年存栏蛋禽1000羽以上。
⑤养兔产业:年出栏肉兔200只以上。
(3)农产品加工类
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户以上。
生产经营型农民要求至少符合以上列举条件其中一项规定。
2.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
3.社会服务型: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如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农村经纪人、农机驾驶和维修人员等。
4.“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农业创业项目带头人。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初中以上)和技能水平。
(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自觉践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实践经验丰富,创业能力强,能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五)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六)学习愿望强,自愿接受农业部门各项培训安排。
五、认定标准
(一)具备对象选择所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并通过相应考核,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六、认定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经营业主或产业工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种养殖大户等,由所在村出具符合条件证明后,到户口所在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领取《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县农业部门。
(二)县农业部门审核结束后,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
七、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优先向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倾斜。扶持范围包括服务扶持、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三种类型,扶持方法根据从业类型分类扶持。
(一)服务扶持
建立专家组,推行专家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挂钩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放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切即时的资料查询、田间诊断、农事决策等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二)政策扶持
1. 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2. 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3. 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 积极搭建平台,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部分具备资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作为科技示范户,发挥其试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5. 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培训,全方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6.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县政府要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条件具备后,要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
7. 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8. 引导各项农业补贴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对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主体优先立项;
9. 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三)项目扶持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与农业用水用电改造等各项涉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优先立项。
附件:宁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