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1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

     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民发〔2018〕5号)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宁武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宁武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

  兜底脱贫对象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经办管理工作,即日起至7月5日,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复核排查为重点,突出整治城乡低保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应扶未扶和办理程序不规范、不按时限办理等问题。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低保制度回归到“保基本、兜底线”的本位上来,截断当前低保领域各种乱象产生的根源。二是全面清查,精准认定保障对象。通过对全县城乡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重新核定,切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除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肃查处一批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雁过拔毛”腐败问题,将城乡低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群众满意。三是提高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按照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两线融合”要求,将我县农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278元提高到35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确保实现政策性脱贫,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衔接。

  (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保人不保户”、“不按规定办理低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国家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所有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保障,经动态调整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复核排查:

  1.不按程序、时间节点办理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低保对象,纠正申请、审核不规范问题,纠正低保审核、审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2.“保人不保户”的问题。清理同一家庭中保障部分人员的“保人不保户”问题,一律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户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核,严禁夫妻、未成年子女分户施保,强化家庭赡养责任,抚养和扶养责任,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核。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违反规定办理低保”的问题。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1)低保家庭中,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本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2)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3)有劳动能力不自食其力的“懒人保”;(4)家庭成员中低保对象死亡未及时申报停保的“死人保”;(5)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6)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应退出低保。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其他救助范围或扶持。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整治。重点清理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应为:贫困户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生态扶持、教育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旬)各乡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4月20日—6月20日)。清理整治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治。各乡镇,居民办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日—7月5日)在各乡镇,居民办开展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对每个乡镇,居民办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所有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办牵头、各“两委”主干参加的规范整治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审批。乡镇要认真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确保审核准确;县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及乡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各乡镇、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工作预案,做好稳定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乡镇,居民办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清理整治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民政局。

  五、组织领导

  组 长: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葛明亮 县民政局局长

  亢理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仝大鹏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谷茂华 县人社局局长

  高润生 县国税局局长

  何忠党 县地税局局长

  亢润拴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贾文忠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朱 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建云 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李丽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马忠义 居民办事处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办公室主任:王建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联系人: 王改英

  联 系 电话:0350—4760018 13453066319

  邮 箱:1713281068@qq.com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