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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8171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29号 | 成文时间:2018-06-04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布日期:2018-06-06 |
时间:2018-06-0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2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5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403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3518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员6143元/人·年,分散供养人员4573元/人·年。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