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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6-0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2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8〕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5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403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3518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员6143元/人·年,分散供养人员4573元/人·年。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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