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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4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宁武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和《忻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忻财农〔2018〕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18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为重点,按照整体推进,应补尽补的思路,对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的农户进行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珍惜土地,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实现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范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四、补贴标准

  2018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五、补贴程序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农户基本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审核调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乡汇总表》(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汇总表分别由村委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委员会。

  3、面积确认。县农业委员会和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

  六、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委员会提供的全县汇总面积及农户分户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再由县信用联社拨付到各乡(镇)农村信用社。

  2、资金发放。县财政局会同县信用联社及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委员会提供的补贴面积及补贴标准,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把补贴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位,专门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忠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马国贞 县农委主任

  亢理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郭士忠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广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温 杰 县农委副主任

  冯建铭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郭凤武 县经营管理站站长

  张建忠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郝怀礼 县财政局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由温杰兼任。

  2、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责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位,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补贴面积汇总;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县信用联社及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在拨付农户补贴资金过程中,发现因农户信息不准造成资金滞留挂账等问题,要及时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解决,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直达农户个人账号。相关业务部门要搞好业务对接,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准确上报数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每年5月1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农业部门于5月30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标准和面积准确无误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上报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

  4、加强政策宣传。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相关业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为了便于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350—4760616,4720211。

  5、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加强绩效考评。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落实补贴政策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表格、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补贴台账档案,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附件: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

  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以乡(镇)审核汇总表

  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全县汇总表

 

43号附件1表一.xlsx
43号附件2 表二.xlsx
43号附件3 表三.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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