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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开展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62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开展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 

  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开展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5 

  宁武县开展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 

  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落实省矿山企业变更开采方式专项督查组对我县四个煤矿企业督查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146号坚决打击以各种工程项目名义动用矿产资源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彻底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维护我县安全有序的矿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各类工程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设计方案)进行项目治理,严禁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对未经批准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擅自动用矿产资源的,严肃查处,整治到位;建立项目治理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韩军兼任。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部署开展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以乡(镇)为主,组织对所辖行政区内以各种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数量、位置(坐标)、批复(确认)机关与文件、存在问题、动用资源情况、整治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对本县区域内的涉煤涉矿工程进行集中清理。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动用矿产资源的,必须立即制止,并逐一进行清理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治理项目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项目治理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作为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细化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治,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成效。 

  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安监、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对涉矿工程的项目审批、矿权设置、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征占林地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各种工程项目治理名义擅自动用矿产资源的行为;县安监部门负责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项目边坡安全治理和防范的工作力度,严防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督查、检查把两个或多个治理项目搅在一起浑水摸鱼的行为”;安监局要对批准的火区治理进行重点检查,明确每个项目批复的治理范围、治理深度,涉及的资源量等;县国土局重点检查本系统项目批复的范围、治理深度是否已超出设计、批准范围内涉及的资源量等。 

  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严格查处标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对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的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查处一是涉煤涉矿治理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但尚未动工的,在动用矿产资源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动用矿产资源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已经动用矿产资源的,立即停止,履行审批手续。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三是对擅自签订的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约双方自行撤销。四是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涉煤涉矿治理项目的审批(许可)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对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加强监管,对拒不执行督查整改意见的企业,将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对新发生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擅自开采煤矿的、发现应停未停或死灰复燃的,一律依法严惩,并将严肃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查处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明确巡查线路、时间、次数,对重点区域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构建清单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的汇集应用,对排查出的各种治理项目,要分类列出清单、建立详实台账,写明批复(确认)机关与文号,标清坐标位置,记录检查发现问题及后续整治情况,建立全县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的动态监管系统。 

  (四)把握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务于8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组名单、实施方案报县领导组办公室;815日前,将排查登记表报领导组办公室;826日前,将辖区内各类项目排查汇总情况、自查情况及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海鱼13994086028  

           箱:2678030199@qq.com 

    

  附件大排查大整治项目排查登记表 

62号附件 大排查大整治项目排查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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