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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955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18〕55号 | 成文时间:2018-08-13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8-08-15 |
时间:2018-08-1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18〕5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招商引资活动,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根据忻州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忻州市招商引资拟签约项目及招商项目会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忻商发〔2015〕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将征集汇总的拟签约项目和招商项目填报《山西省拟签约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和《山西省招商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二、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四部门各安排一名分管副职组成项目会审领导机构,于每月最后一周对拟签约项目和招商项目进行会审。如遇特殊情况,由县招商服务中心通知各成员单位会审时间。
三、对上报的拟签约项目和招商项目,发改、国土、环保、
住建部门应按照审核权限认真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市产业规划,是否符合项目用地、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并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县招商服务中心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商务局备案。对会审未通过的项目,应署意见进行说明。
四、会审和签约完成后,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录入到“13710”招商引资督办系统中,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实行项目跟踪。
五、本县范围内各县直部门、乡镇、经济技术园区和驻宁企业拟签约引进的项目,均须到县招商服务中心备案,并严格履行项目会审程序。项目签约后要在每月月底及时向招商服务中心报送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
六、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招商等五部门各指定一名项目会审工作人员,负责项目会审的联络工作。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