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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10285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69号 | 成文时间:2018-09-03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矿产;煤炭 | 发布日期:2018-09-05 |
时间:2018-09-0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6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
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成立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贺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乔玉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
心副主任
丁建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效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东升 县发改局局长
张俊伟 县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谷茂华 县人社局局长
王志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和质监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闫立新 县公安局政委
高润生 县税务局局长
张志华 银监会宁武办事处主任
刘云峰 县供电公司经理
亢润拴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成平 凤凰镇镇长
武宪国 晋能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县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市场质监、经信、金融、电力等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负责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报送有关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兼任。领导组下设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
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外,还要以省领导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煤炭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我省出台的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做实做细验收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产能退出认定验收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市场和质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审查退出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二)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验收组。
(1)奖金使用验收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人社局参加。主要审查奖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将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是否存在账目不符、虚报瞒报、挪用资金等行为。
(2)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债务处置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国资委参加。主要审核煤炭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债务处置。
(三)职工安置验收组。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参加。主要审核关闭煤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等情况。
(四)煤矿关闭验收组。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水保局等单位参加。
四、验收程序
按照分类指导、各司其职的原则,做好具体工作。
(一)煤矿关闭验收工作
煤矿关闭验收工作由煤炭企业提出关闭验收申请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水利水保局、发改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市领导组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的关闭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闭煤矿验收报告。
(二)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
地方监管煤矿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等。初步验收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忻州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忻州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确保井筒封闭到位。煤矿关闭要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六条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重点是:关闭的立井应当填实,或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关闭的斜井(平硐)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实至井口,并浇注钢筋混凝土封墙,确保永久封闭。
(三)加大工作力度,按期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煤矿关闭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8年度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在9月31日前完成。县人民政府完成验收后,及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各部门要跟踪指导服务,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社会稳定。主体企业要按照已制定的各类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关闭退出过程和验收期间的安全工作。同时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按职代会通过的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研判因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2.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产能退出认定小组)
3.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资金使用及债务处
置小组)
4.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职工安置小组)
5.忻州市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煤矿关闭小组)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