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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1028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71号 | 成文时间:2018-09-19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18-09-21 |
时间:2018-09-2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7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忻人社〔2018〕35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宁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凡户籍在本县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本县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婴幼儿、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员。
(五)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目标
1、目标: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5%(含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2、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220元执行。2018年8月底前经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救助。
三、筹资承办单位及缴费方式
1、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统一负责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业人口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城镇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征缴暂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征收。
2、各参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需由其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村委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筹资时限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到2018年12月20日截止。
五、相关事宜
各乡(镇)具体负责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所属乡镇《筹资花名登记簿》及《宁武省医疗保险费收费收据》,筹资结束后将所筹款项统一上交县医疗保险中心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武县支行,账号671001040015550),同时将存档资料(包括筹资汇总表、筹资登记簿和专用票据存根联)交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严禁将参合农民筹资款项打入个人银行卡内再转入财政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一项各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社会系统工程,落实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扶贫中心、民政局、教文局及各所学校、驻宁单位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督促专人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争得广大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理解、支持及主动参与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组织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意义以及具体做法,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准确无误,核对信息。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推进,对城乡居民参合信息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筹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筹资、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
(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县人社局及其县医保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并拨付城乡居民医保各级配套和资助资金;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个人缴纳资金的补助工作或参保资助缴费的代缴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并按时足额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资助资金;县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要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宣传通知工作,驻宁单位(如:阳矿)要负责通知单位职工家属按时缴费。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