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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1059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85号 | 成文时间:2018-10-0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18-10-10 |
时间:2018-10-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8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宁武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县城乡建设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我县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特色,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特别是立面色彩管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4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遏制增量、优化存量、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属地主体、部门指导、分批推进、长效管控”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确保整治和管控成效。农村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结合《宁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宁武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开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月生 县住建局局长
马国贞 县农委主任
成 员: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忠义 县居民办事处主任
郭俊杰 县文体中心主任
陈喜文 县旅发委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月生兼任。
三、整治区域
城市主干道两侧、旅游景点、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区域内凡采用彩钢板作为建筑第五立面的住宅、公共建筑、车间、库房,原则上一律采用灰色(国标色卡GSB05-1426-2001)进行整治。对色彩突兀、跳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立面,按照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的原则进行整治。对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予以拆除。临时工棚可以采用喷涂等方式进行整治。
五、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8—2020年建筑立面风貌分期分批整治管控任务和《忻州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方案》,我县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方案设计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20日)
2018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旅发委对整治区域建筑数量、性质和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整治区域、内容进行方案设计,提出具体整治实施标准并形成工程预算。调查摸底情况和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县建筑立面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和分期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1、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验收以下工作:各乡(镇)完成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标范”村的建筑立面整治面积总量的20%。
2、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30日前验收以下工作:各乡(镇)完成街道主干道沿线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3、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验收以下工作:完成旅游景点、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 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的建筑立面整治面积总量的60%。
4、2020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验收以下工作: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的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六、任务分解
本次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县旅发委属地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
(一)政府职责
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整治区域的建筑立面整治管控工作。
(二)部门(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统筹指导全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具体指导县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场地上的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具体指导全县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方案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建成区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的方案设计,提出具体整治实施标准并形成工程预算。
县农委具体指导全县重点镇、“千村示范村”的确定及整治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具体指导全县已征收未供土地、已供但长期闲置土地上的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
县旅发委具体指导全县旅游景点的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
县文体中心具体指导体育馆、“三馆”、网吧、KTV等场所及周边区域的建筑立面整治管控工作。
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建筑的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居民办和旅发委是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内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要把此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管控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居民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立面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群众充分认识建筑立面风貌管控的好处,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营造推动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因地制宜。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整治改造,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不影响企业和住户正常生产生活为前提,选用经济的材料和适宜的施工方式,避免铺张浪费。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决遏制增量,建立新建建筑色彩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强化对新建建筑立面色彩色的监管。中心城区新建建筑、施工工地严禁使用红、蓝彩钢屋面和施工围挡,屋面色彩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设计实施,切实提升城市建筑立面效果。对城市其他区域既有建筑逐步进行整治,提升城市整体空中景观效果,打造有标志性的城市第五立面。加强实施管理,将专项规划中建筑立面色彩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条件。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建筑立面色彩标准规范,将色彩标准与我县独特文化底蕴和乡土特色相结合,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要加强对建材生产厂家的指导,确保供应产品符合色彩要求。
(五)强化监督督导。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既大力造势、又揭短亮丑,对突出问题重点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要及时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每月3日前向县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报送本地乡(镇)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之后每季度结束后首月3月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县住建局、县农委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分阶段对全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工程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并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县政府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