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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020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93号 | 成文时间:2018-10-2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河湖水域矮围网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8-10-27 |
时间:2018-10-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机密
宁政办发〔2018〕9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河湖水域矮围网围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河湖水域矮围网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宁武县河湖水域矮围网围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湖水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河湖水域矮围网围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河湖水域范围内人为构筑的矮围网围等养殖设施和自围垦的“私人湖泊”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并彻底清理拆除,做到应拆尽拆,确保我县河湖水系通畅,逐步恢复河湖湿地、滩涂的自然面貌和生态功能,促进全县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凡由部门或管理单位参与发包经营的矮围网围养殖设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水利、环保、国土、安监、住建、农委、林业或其他管理配合,由发包责任单位负责解除合同,自行妥善解决经济纠纷。
(二)彻底清理拆除河湖内矮围网围等养殖设施,包括违法违规建设和各类拦河闸(坝)、擅自围垦建造的“私人湖泊”以及其他违法违章建筑等。同时,恢复河湖水域、滩涂本来面貌,确保不反弹。
(三)属省一级水源地禁止养殖,所有养殖设施全部拆除;二级水源地限制养殖,投饵式网箱、围栏养殖设施全部拆除;河湖内鼓励以生态修复为目的生态增养殖。
(四)对拆除的尼龙网、铁丝网、钢筋和竹木立桩等设施要全部运离现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河湖水域矮围网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交叉水域由交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二)坚持谁圈占谁清除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和擅自围垦建造的“私人湖泊”,实行谁发包谁负责、谁设置谁清除原则。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清理整治责任及所需费用。逾期本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三)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公安、水利、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统一 行动、集中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河湖水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矮围网围养殖设施,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同时,要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加强全过程痕迹管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专项报告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县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别由公安、水利、国土、环保、住建、农委、林业等7个部门带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全面完成,是否存在“漏网之鱼“和走过场现象,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水域矮围网围集中整治行劝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水利、国土、环保、住建、农委、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施。
(二)依法依规打击非法责任人。对非法设置矮围网围养殖设施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及顶风作案的、涉及黑恶的相关人员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负责“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例,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本着依法依规原则,实行”一案三查“,严查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人,严查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严查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配合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巡查、执法人员,特别是在强制执行期间,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阻挠专项整治行动的黑恶势力要重拳出击,严查快办,形成震慑。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各类涉河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持续加大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力度,确保我县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宁武县矮围网围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
宁武县矮围网围专项整治领导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组 长: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耀东 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彭秀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马国贞 县农委主任
朱月生 县住建局局长
王志荣 县国土局局长
宫志平 县环保局局长
马应宽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吕耀东兼任。领导组各成员按照县政府领导组的安排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相应部门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如下:
1、县公安局
督导检查阳方口镇、薛家洼乡
2、县农委
督导检查凤凰镇、余庄乡
3、县住建局
督导检查东寨镇、迭台寺乡
4、县国土局
督导检查涔山乡、化北屯乡、
5、县环保局
督导检查西马坊乡、怀道乡
6、县林业局
督导检查圪廖乡、东马坊乡
7、县水利水保局
督导检查新堡乡、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