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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4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政办发〔201898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2 

  

  宁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经发农字〔2018232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产业发展现状。宁武县辖410464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98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3.38万亩(承包地48.33万亩),2018年玉米播种面积1.8万亩、马铃薯播种面积4.2万亩、胡麻播种面积4万亩、莜麦播种面积9万亩、高粱播种面积0.03万亩,预计粮食总产2824.45万公斤。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稳产生产技术模式攻关,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近年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我县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全县玉米种植规模经营的面积已达到1.8万亩,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8万亩。以此为基础,与玉米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态势良好;现有百亩以上种粮大户50余户;在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911家。这些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项目目标 

  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清单目标是完成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耕、种、防、收),下达奖补资金300万元,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内容及规模: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的各个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实施面积3万亩以上。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主要环节包括玉米、马铃薯的春耕、春播、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机收、玉米秸秆打捆、秋耕、生产资料统供等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县范围内有托管生产服务能力且具有农业机械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按耕、种、防、收的投入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部分托管:实施以玉米、马铃薯粮食作物,从耕、种、防、收四个项目环节中部分环节的托管(其中至少有一项机收环节),补助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30% 

  全程托管:实施从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的,补助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30% 

  (五)项目实施范围:全县14个乡镇。 

  (六)项目时间安排项目计划从20191月起至201911月底全部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 

  2018925—20181230(准备阶段),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出台方案,完成全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报送县经管站存档。 

  201911—20191030(服务阶段),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 

  201911(验收阶段),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报告。 

  以上项目实施每完成一个环节要及时报送托管办公室。 

  四、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 

  (一)托管服务组织标准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我县市场质监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并有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的协议合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十台以上(农机手必须有驾驶证)以及其他能力。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托管服务优选标准 

  1实施全程托管的,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 

  2实施部分托管的,服务面积在2000亩以上 

  (三)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报名条件(详见公告) 

  (四)确定主体 

  根据报名条件,由生产托管领导组组织专家团队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初审、复审,综合评判,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相近时,优选有能力的服务组织。优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在原则上不少于5个,服务组织须在县托管办登记备案。补助资金超过20万元的需经政府招投标(招投标费用从补助金额中提取),20万元以下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与县托管办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确定实施主体后,在宁武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农委等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安排启动会暨培训会,布置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责任。 

  (二)确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托管服务组织要经过先报名后遴选,经考察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检查验收。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县生产托管办公室及时报送服务项目内容,并提交验收申请,县生产托管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具体从两个方面兑付: 

  1、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工作补助。按照托管服务面积,托管服务组织可从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2%,用于该组织宣传、印发资料、项目管理等补助,其余98%补助于农户。 

  2、作业环节补助。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主要在玉米耕、种、防、收等环节进行补助。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项目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晋农财〔201825,制定我县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绩效考评,对我县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方案。 

  (八)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退出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农委、财政、审计、农机服务中心、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忠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亢理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元金   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郭凤武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员:刘广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新成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润牛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王俊峰   农村经济站长 

  同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郭凤武兼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和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农委、经管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检查督促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农委、财政经管站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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