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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020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8〕106号 | 成文时间:2018-12-2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矿产;煤炭 | 发布日期:2018-12-23 |
时间:2018-12-2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10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7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23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乡联动、严密部署、迅速行动、露头就打、严厉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露头就打,深挖保护伞,铲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存在的土壤,彻底杜绝私挖滥采等不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组,副县长 张国伟任组长,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邵俊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志荣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唐志荣任副组长,县国土、安监、环保、人社、供电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韩军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遏制变相违法开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2008〕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各种项目治理名义动用矿产资源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146号)要求,对涉煤涉矿工程进行集中清理。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行为,必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公安机关要及时收缴遗留民爆物品。对问题严重、制止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启动调查和责任追究。
(二)规范企业采矿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有矿山企业监管、加快推进未批先建国有煤矿采矿权登记工作,消除违法状态、化解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纪律和刑事责任;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的,要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严格落实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严格检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8〕276号),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用地意识,规范用地用矿行为。
(三)清理历史关闭矿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8〕56号)要求,加大对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检查,对全县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加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成果的汇集应用,加快建立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监管系统。
(四)提高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和解决矿山企业实际生产中的客观问题和诉求。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律,从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等环节、理顺局部区域资源开发格局,不断完善管理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有效解决矿山企业采矿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避免越界开采导致重大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责成各相关站所、辖区矿山企业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此次专项行动。要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與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6日)。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领导,组织各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查违法行为。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打击(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15日)。一是对摸排阶段排查出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处理,特别要加大力度打击涉矿黑恶势力、非法采矿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依法快侦快破,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嫌疑人。二是全面彻底收缴关停矿井遗留的民爆物品。三是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底数不清、打击整治力度不够、关闭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阶段:长效巩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政府成立督查组,不间断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抽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全县矿山秩序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乡(镇)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主体责任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的责任,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给子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4〕118号)规定及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加大对民爆物品、劳务用工、供电管理、矿产品产运销、矿山机电设备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公安部门要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居民隐蔽场所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侦查力度;落实原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接办,对发现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或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要立即依法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当事人进行抓捕;对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按照《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公通字〔2018〕77号)要求,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做到快抓重处,严厉打击。同时,加大对矿山企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需要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巡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对当地政府及其他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排查不细致、制止不得力、查处不认真、追究不到位,或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或充当“保护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县电视台、网站、宁武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强大與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属实、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要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广泛监督,凝聚全社会广泛共识,全面构建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齐抓共管,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汇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管”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强化管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探索科技执法途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全面构建我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