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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107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1 

    

  宁武县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1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和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1811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创优工程的要求,把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规范运行、创新发展、优化服务上,切实加强对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吸纳贫困户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国家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任务的服务型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育。 

  二、项目目标 

  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产品优势大、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家庭农场,进一步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情况 

  截至201810月底,我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6 

  (二)扶持范围 

  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9.3万元补助对象为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补助标准:原则上优先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补5万元-10万元。对于带动贫困户脱贫,经济效益好且无不良记录的示范家庭农场可适当倾斜政策;对发展带动好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可增加名额,适当给予扶持。 

  2、补助方式。采取直接对家庭农场进行补助的方式。 

  选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民主管理好。在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库里注册备案且申报为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有财务记录、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2、服务能力强。有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60%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3、产品优势大。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4、社会反响好。各项活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对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作用大,带动农民收入翻番能力强。 

  (五)检查验收 

  县农委、经管站与县财政部门组织成立验收考核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现场督查核实项目内容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县经管站报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补助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形式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委、财政、审计、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农委、经管站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农委、财政经管站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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