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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066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10号 | 成文时间:2019-02-2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危房存量底数大排查大清底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19-03-01 |
时间:2019-03-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存量底数大排查
大清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如期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清底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我县农村危房存量底数大排查大清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底目的
本次开展农村危房清底工作,是要通过对全县农村农户危险住房的大排查,掌握全县农村危房存量底数,以便顺利实施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二、排查清底范围
(一)农户范围。全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所有农户。
(二)住房范围。居住在破旧住房或疑似危房之中且为唯一住房的农户。
三、确定危房存量底数
各乡(镇)按照排查清底范围,排查确定本乡镇居住在破旧住房或疑似危房之中的农户,并将排查出的农户花名报县住建局,住建局聘用有资质单位对各乡(镇)排查出的农户住房进行鉴定,经鉴定为C级和D级住房的,认定为危房,所认定的危房数作为我县危险住房存量底数。
四、排查清底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利用最后一次大排查大清底的机会,彻底摸清本乡镇危房存量底数。住建局要派出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对大排查大清底工作进行指导、巡查,确保排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确保排查质量。各乡(镇)要统筹安排,逐村、逐户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保障农户居住的危房全部清底。
五、排查清底结果上报要求
(一)各乡(镇)将排查结果汇总,汇总表必须由乡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村委第一书记、村委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各乡(镇)务必在3月10日前将本乡镇“宁武县农村农户疑似危房排查清底汇总表”及电子版报回县住建局,住建局在3月20日前组织完成疑似危房鉴定工作,并将我县农村危房存量底数上报省、市。
附件:宁武县农村农户疑似危房排查清底汇总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