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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04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14号 | 成文时间:2019-03-2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电力;新能源;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3-27 |
时间:2019-03-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风电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宁武县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相应成立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领导组。各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单位确保资金、技术到位;风电已建、在建、新建项目生态修复建设过程中经济、技术、行政、法律手续要体现全过程、体现全方位、实现全覆盖,项目发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设计审批时审方案、竣工验收时把住关;风电生态修复项目要先选一处,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推进,特别是在技术、资金两方面蹚出路子,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率先“破零”作出示范,确保风电项目生态修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领导组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建设任务。
二、结合风电项目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已建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吊装场地的平台顶部、坡脚等部位检修道路的路基边坡、路堑边坡防护、集电线路施工迹地、弃土(渣)点等先做几处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并于2019年7月30日完成生态修复样板工程的治理任务,样板工程修复验收合格后,再扩展到整个风电项目进行实施。各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风电项目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具体位置报县水利局。
三、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风电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同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指导保障,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不留死角,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打防并举”、“属地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风电项目破坏生态的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进落实。
五、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当前改革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整合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林业局等执法科(站)职能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风电项目和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进行常态化监管。
六、各风电项目特别是对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项目,要借此机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治理进度,提高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标准,使风电项目治理区的道路排水系统进一步完善,施工扰动区域全部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使我县的风电项目生态修复成为样板工程,成为全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