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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05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15号 | 成文时间:2019-04-0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林业 | 发布日期:2019-04-04 |
时间:2019-04-04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特别是,近日清明时节即将到来,扫墓祭祀、旅游踏青、春耕备耕、养殖放牧等相关人员增多,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正是森林防火关键时节。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全面强化落实“三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春季森林火灾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对象
此次督查范围是全县14个乡镇和林场的所辖区域。督查对象是各乡镇、各林场、各景区景点、驻地企业等。重点督查今年春季森林防火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和组织领导、责任划分、带班值守、应急储备、队伍管理、火源管控、火灾预防、一线监管、宣传氛围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4月3日至6月3日,各督查组要重点在“清明”和“五一”节期间开展督查,督查车辆自行安排。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是否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禁火令”的紧急通知》(忻政发电〔2019〕3号)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发〔2019〕3号)是否按照通知内容落实到位;全县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是否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如何;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把手”责任制,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防火职责是否明晰,履职是否到位;森林防火责任区是否划分明确,林区毗邻单位是否签订联防协议并落实联防责任;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经营单位、工矿企业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是否健全,重要入山路口、沟口、坟头是否明确到专人把守,落实到人头。
(三)宣传教育情况。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进村、入户、进课堂;乡(镇)所在地,村庄、林区道路两侧和防火重点部位是否设置了防火宣传牌和宣传横幅等,宣传氛围是否浓厚,宣传形式是否多样;对林区群众是否开展了安全扑火常识的宣传教育,是否做到家喻户晓。
(四)火源管控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都采取了哪些火源管控措施,对重点人群是否落实了监护责任;护林员是否到岗到位,巡护是否尽职尽责,管理是否严格;主要领导和包片责任人是否深入一线检查火源防控工作。
(五)应急准备情况。扑火人员是否掌握避险技能、扑救技能;是否配齐了扑救机具、装备、物资等;是否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培训;是否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制定了专门的预防、扑救方案,是否开展预案演练;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反馈;火情调度是否通畅,信息报送是否及时。
四、督查组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14个督查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组由一名纪委监委干部协助工作(分组安排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县森防指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结果。对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及时向纪委监委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三)督查组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一线和重点部位从严从实开展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督查期间,发现发生森林火灾时,督查组要迅速赶赴火场,协助当地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五)每一轮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各乡镇、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
联系人:丁建生 13383409966
余 建 13663507228
附件:森林防火督査组安排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