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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58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20号 | 成文时间:2019-04-1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9-04-19 |
时间:2019-04-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2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
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宁武县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
暨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114号)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全力做好我县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努力提升我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测制度,努力提升控辍保学水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成立专项核查工作领导组,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凯亮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彭秀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朱月生 县人社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李建平 县残联理事长
曹妙珍 县妇联主席
孙文生 县扶贫办主任
王 强 东寨镇党委书记
周 鑫 薛家洼乡乡长
王中英 阳方口镇镇长
辛继军 凤凰镇镇长
王凌云 余庄乡乡长
张海青 涔山乡乡长
李 栋 化北屯乡乡长
张禹勋 西马坊乡乡长
隆鹏飞 石家庄镇镇长
李 勇 新堡乡乡长
麻永君 迭台寺乡乡长
孙成英 怀道乡乡长
周晓东 圪谬乡乡长
仝志鹏 东马坊乡乡长
马忠义 县居民办事处主任
陈光耀 县教育科技局普教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光耀兼任。
二、明确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一)扎实开展核查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居民办疑似失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疑似失学儿童详细户籍信息,各乡镇、居民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属村委会、社区,所属学校配合,组成专门核查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全面准确摸清疑似失学儿童真实信息,按照省定核查结果13种分类标准,准确如实填报《疑似失学儿童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根据核查结果,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再次对核查信息逐一甄别,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所属中小学校迅速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要详细了解原因,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县残联要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就读学校,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和获得感。
(三)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巩固控辍保学成效,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中小学校密切配合,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支持或者迫使其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辍学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的,由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所在单位还应给予行政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或尚未接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出具任何学历证明,所在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进行待业登记,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就业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就业,违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做工、经商、当学徒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安排使用的,必须辞退,并由县人社部门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县人社部门提请县市场监督部门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个体帮扶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要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坚决杜绝因贫辍学。按国家政策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教育。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履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留级、缓学、免学等手续。凡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收其入学,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三、明确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强制性、普及性事业。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积极行动,常抓不懈,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为将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限期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控辍保学和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暨劝返复学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