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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30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形成精准使用、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要把切实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问题和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突出体现精准脱贫成效和群众认可满意,禁止扶贫资金用于装饰工程、表面工程、政治盆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二、扶贫项目资金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乡镇承担监管主体责任,突出抓好村级资金监管;县直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指导、监管、服务。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主要由实施项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监管使用。 

  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必经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全过程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程序不严、效率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 

  特别注意加强扶贫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监管,规范合作社经营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紧盯扶贫资金用途,主动预防各类风险,防止参与、经营、入股等的贫困群众资金受损。 

  四、纪委监察、扶贫、财政、审计和各乡镇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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