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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煤矿夏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201924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煤矿夏季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现将《2019年度煤矿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0 

    

      

    2019年煤矿夏季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锡林郭盟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重大运输事故教训,筑牢煤矿安全基础,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持续巩固我县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2019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9年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95以及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忻应急发201957精神,县政府决定,为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以及即将到来的第18个安全生产月,从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煤矿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督促煤炭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合、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完善煤矿安全法制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70周年华诞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夏季安全大检查,成立全县夏季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长:田贺玉   县委常委、常副县长 

  副组长:乔玉龙   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唐润生   县政府煤炭顾问 

          丁建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增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组成。 

  本次聘请的专家组成员,由各集团煤矿抽调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集团煤矿与省属五大集团煤矿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巩固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成果。 

  专家  长:乔玉龙(兼) 

  专家组副组长:唐润生(兼)      

  成员:王彦杰   郎贵辰   任付军   王俊青   赵新虎 

  陈建光   于江龙   李达威   刘五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胡增海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侯计荣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此次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煤矿夏季安全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地方监管煤矿,两个项目治理区及其上一级公司。 

  四、检查时间 

  此次夏季安全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7月份结束,检查组对所有地方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各煤矿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重点及内容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其他政策文件,重点检查机电运输专业和雨季“三防”情况 

  (一)井工矿 

   1、机电基础管理 

   (1)是否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和机构,是否有负责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零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2煤矿及生产区队是否配有机电管理和技术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机电设备的各种证标、图纸资料、设备管理台账,技术档案,维修记录、检查报告等是否完整、准确有效,是否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4煤矿、专业管理部门是否建有以下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停送电管理、设备定期检修、电器试验测试、干部上岗检查、设备管理、机电事故统计分析、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油脂管理、零配件管理、阻燃胶带管理、杂散电流管理以及钢丝绳管理等管理制度。 

   (5)机房、硐室是否有以下制度、图纸和记录 

    是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设备包机、交接班巡回检查、保护试验、设备检修以及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②是否有设备技术特征、设备电气系统图、液压(制动)系统图、润滑系统图。 

      ③是否有设备运行、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接班、事故、外来人员、钢丝绳检查等记录。 

    6)大型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是否完善齐全。 

      (7)在用大型固定设备的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是否与实际运行的设备相符,设备检修、保护试验是否做到一台一档并有电子档案,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是否有设计,是否有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报告。 

    8)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防爆合格率是否达100%,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是否不低于90%,机电事故率是否高于1%,设备修率是否不高于5%,设备更新改造是否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是否完成90%以上。 

    9)各类安全仪器是否按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测,现用各种安全仪器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检验项目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10)是否持续有效地开展全矿机电专业技术专项检查与分析工作。 

    11)主提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按要求检测,检测周期是否符合《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或其他规定要求。 

    12)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以及主要通风机的主轴叶片等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探伤是否符合规定。 

     (13)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和安全仪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规范,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台账是否完善、设备三证一标一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完整、齐全、有效。 

    2、煤矿机械 

    1)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的包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运输能力是否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集中控制硐室是否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是否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是否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及烟雾、温度传感器和水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机头、机尾及搭接处是否有照明,转动部位是否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牌,行人跨越处是否有过桥;是否装设沿线急停装置;上运式带式输送机是否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是否装设软制动和防速保护装置。 

    2)主要通风机性能是否满足矿井通风安全需要,电动机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每月倒机检查1次,是否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机房是否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仪表并定期校准,机房是否安设应急照明装置,风机在线检测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3)压风系统供风能力能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温度保护是否齐全可靠,定值是否准确,压力表、安全阀、释压阀是否设置齐全有效,是否定期校准;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是否符合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是否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地面压缩机是否采用集中远程监控,是否具备实现无人值守条件 

    4)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矿区、采区安全生产需要,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电、控制设备、水仓蓄水能力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有可靠的引水装置,是否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电动机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排水设施、水泵联合试运转、水仓清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泵房是否安设有与地面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各种仪表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校准。 

    5)采煤机上是否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是否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是否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并打开截割部离合器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3米范围内是否进行护帮护顶,是否严格执行禁止操作液压支架规定,是否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是否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离合器施行闭锁大中型采煤机是否使用软启动控制装置采煤机是否具备遥控控制功能,采煤机电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内外喷雾装置是否有效。 

    6)掘进机在开机、退机、调机时是否发出报警信号,作业时是否使用内外喷雾,其压力值是否符合规定,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是否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和交接班时是否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在设备非操作侧是否装有紧急停转按钮,掘进机机载瓦斯传感器是否定期校验并能正常使用。 

    7)刮板输送机是否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是否超过15米,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合器是否经常检查有无漏失,移动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是否采取了防止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刮板输送机电气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机头、机尾固定是否可靠;工作面大于12°时,是否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8)在用大型固定设备是否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的大型固定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有无巡检整改台账。  

    9)液压支架与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是否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是否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是否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是否有并采取了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液压支架是否接顶,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液压支架初撑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处理倒架、架、压架更换支架等时,是否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泵站压力表数值及乳化液浓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回撤液压支架时是否编制并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乳化液泵站各种液压设备及辅件是否合格、齐全、可靠、完好;控制阀是否有效;耐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操纵阀手把是否有限位装置。 

    3、煤矿电气 

    1)矿井供电设计和供电系统是否符合矿井生产实际,各种保护是否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高压配电侧是否装设有选择性的保护接地,反送电开关柜是否加锁且有明显标志,电气工作票票是否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防雷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直供电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是否有欠压保护。 

    2)地面供电系统是否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矿井的双回路电源线路以及地面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机房的双回路电源线路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高压供配电设备的各种保护设置是否齐全可靠,保护定值与上级是否匹配,高压开关柜是否具有五防和通信功能,矿井变电站(所)是否实现综合自动化保护和控制,是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 

    3)在用大型固定设备供电线路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是否与主要设备有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断电保护核算,检查和整定。 

    4)高压供电控制设备是否装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向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线上是否有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真空高压隔爆开关是否装设有过压保护。 

    5)井下供电系统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运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核算、检查和整定,中央变电所是否安装有选择性保护接地装置,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是否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调度室、变电所是否有停送电记录,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是否设有直通电话。 

    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是否设置齐全、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是否设置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按要求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7)低压供电中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是否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是否有漏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是否按要求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8)保护接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9)井下信号、照明等其他127V单相供电系统是否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10)井下是否使用令禁用或淘汰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连接装置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4、提升、运输 

    1)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钢丝绳选型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更换、保养,提升装置是否按要求装设各种保护装置,安全制动是否有并联余的回油通道,提升机械制动装置的性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提升机房内是否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煤矿是否有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等检查记录薄,是否有钢丝绳的检验、保养和更换记录薄,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薄,是否有故障记录薄,是否有司机交接班记录薄是否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检查、检验、保养、更换 

    2)煤矿是否设立负责运输的管理机构,是否明确分管负责人,是否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健全的辅助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有齐全完善的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相关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和管理台账等,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制定辅助运输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检修,是否能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煤矿是否能严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采购关、验收关和入井关,煤矿用于辅助提升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等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件不全,失效的辅助运输设备以及自制设备是否入井使用,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擅自改装、自制及不完好运输车辆是否入井,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国家令禁止或淘汰的辅助运输设备,是否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斜井(巷)人车。 

    4)是否大力推进辅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以确保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护可靠、动态达标,辅助运输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善,是否严格按照运输工序和流程组织作业,是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运输制度,是否存在人、货混运以及扒车、蹬车、跳车现象,是否存在超速、超载、超员运输。 

    5)各提升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井下各类绞车、电机车、单轨吊、卡轨车、无绳绞车等操作是否设专职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驾驶员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扩大培训范围,是否能做到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相结合。 

    6)架空乘人装置是否有专项设计并审批合格;驱动系统是否设置失效安全型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装置;钢丝绳选型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钢丝绳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更换;架空乘人装置的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断轴等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使用铸造抱索器和蜗轮蜗杆减速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运行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与轨道提升系统巷布置时,是否实现安全闭锁,是否每日至少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全面检查。 

    7)井下各类辅助运输绞车的选型计算与技术性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绞车的安装、稳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基座地锚是否紧固可靠;绞车硐室的规格、支护、照明等是否符合规定;声光联络信号是否齐全完好;钢丝绳的选型是否与绞车能力匹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面积、直径减少量、锈蚀程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绞车的制动臂、制动轮、制动闸块、操纵手把等是否配置齐全;防护罩是否设计合理,安装可靠,护绳板是否松动变形;是否存在超额定容绳范围、超额定牵引能力、超允许最大牵引载荷运输现象。 

    8)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砂装置是否完好,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爆时,机车是否仍在使用;电机车的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运送人员时制动的距离是否超过20m运送物料时制动的距离是否超过40m防爆蓄电池机车或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是否装备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防爆柴油机动力机车是否配备灭火器;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是否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是否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9)无轨轮车是否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是否采湿式制动器;车辆的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警示装置、照明信号系统等是否完好可靠;车辆是否装备有通信设备;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是否装备车辆位置检测系统;车辆是否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车辆是否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凡具备出井加油条件的无轨胶轮车,是否在地面加油;不具备出井加油条件的车辆,是否在井下按标准设置加油硐室;无轨胶轮车是否进入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行驶;采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各类车辆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有相关的防爆标志,是否使用国家令禁用淘汰的车辆;是否超期服役;是否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性能;各类车辆电气系统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无轨胶轮车是否改装,是否自制,是否改变用途,是否超载运行,是否每月对其外观配套设施及车辆性能、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无轨胶轮车的矿井,井下道路、坡度、质量是否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道路是否采用混凝土铺钢板等方式硬化;硬化路面厚度是否不小于1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小于C20;是否按规定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长坡段巷道内是否采取车辆失安全措施;巷道转弯处是否设置防撞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错车硐室。 

   10)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的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制和停车制动装置是否为失效安全型;是否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安全闸的性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是否具备2路以上相对独立的制动系统;是否设置超速保护装置;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绳牵引卡轨车、绳牵引单轨吊是否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安全保护装置,并能正常使用;是否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 

   11)使用轨道运输的矿井,轨道及道岔的型号、铺设质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运行7t及以上机车、3 t及以上机车或者运行15t及以上载的矿井水平运输大巷、车场、主要运输石门、采区主要上下山的轨道运输线路是否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是否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卡轨车、齿轮车和胶套轮车的运行轨道线路是否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并能正常使用;道岔的安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单轨吊、架空乘人装置、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矿车等运输设备是否实行编号管理;矿车等连接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是否按规定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技术性能测试工作,以确保各种安全保护、保险、信号装置齐全敏可靠;是否按规定对辅助运输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对电机车、架空乘人装置、无轨轮车、单轨吊车、齿轨车、卡轨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及倾斜巷使用的车辆连接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试验,是否有完整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二)露天煤矿及项目治理区 

      1、机电基础管理 

      1)煤矿是否设置机电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机电从业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2)机电设备的各种证标、图纸资料、设备管理台账、技术档案、维修记录、检验报告等是否完整、准确、有效、是否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3煤矿、专业管理部门是否建有并按规定执行以下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停送电管理、设备定期检修、电器试验测试、干部上岗检查、设备管理、机电事故统计分析、零部件管理等制度。 

      4)是否有设备运行、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接班事故、重要场所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 

      5)大型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是否有设计;是否有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报告。 

      6)是否持续有效地开展全矿机电专业技术专项检查与分析工作;对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机电 

      1)煤矿变电所是否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和操作电源; 

  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及防雷设施;有选择性高压接地装置是否运行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定期检验;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充足;是否有防止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是否有与矿调度室相通的直通电话;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是否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是否装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是否有供电系统图、断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巡回检查图表等;是否有变电所运行日志、交接班、设备缺陷设备检修等记录;是否悬挂张贴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 

      2)露天煤矿的矿井供电设计和供电系统是否符合矿井实际;各种保护是否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地面供电系统是否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 

      3)露天煤矿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采场内的主排水泵是否设置备用电源。 

      5)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是否设有围墙和栅栏。 

      6)执行电气检修作业,是否进行停电、验电、放电操作,并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 

      7)高压配电线路是否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低压配电线路是否装设漏电和短路保护;低压电力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是否装设接地保护。 

      8)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是否有记录。 

      9)电气保护装置运行中每年是否至少对保护做一次检验;漏电保护是否每6月进行一次检验;负荷调整、线路变动是否及时检验。 

      10)接地系统是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是否至少检测一次,是否有记录。 

      11)变电所(站)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两年是否至少做一次试验。 

      12)采场的架空线主接地极是否少于2组,每组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对设备进行带电调试、测试、试验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4)停电线路维修作业时是否进行验电;是否接好接地线。 

      3、设备检修 

      1)检修时是否执行挂牌制度,是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2)检修时是否设有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3)检查和诊断运动、接、高温、高压、带电、弹性储能等危险部位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是否切断相应的动力源,释放压力。 

      4)检测用电设备的高压进线和总隔离开关柜时,是否执行停送电制度。 

      4、运输 

      1)矿场道路宽度是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其转弯半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矿场道路是否设置安全挡墙;高度是否达到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 

      3)长距离坡道的运输系统,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4)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是否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是否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5)正在装车的卡车是否制动;司机是否有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现象。 

      6)卡车司机是否执行必须在挖掘机司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规定。 

      7)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矿用卡车是否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时,是否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是否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在车体前后30m外设置醒目安全标志;卡车司机是否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车辆上的插件有无松动。车辆工作是否正常;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照明和倒车信号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悬挂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定期查验防滚架、架构;螺丝紧固是否适当;各种管线是否固定,接口是否完好;安全、门锁、门窗使用是否灵活,玻璃是否完整;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轮胎管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定时换位,是否检查胎温、胎压、花纹及胎面是否做好记录、存档。 

     9)各个工作面挖掘机、运输卡车是否按年度计划工程量施工作业,现场施工组织是否形成合理配套模式。 

      5、爆破 

      1)是否有爆破设计并按设计爆破。 

      2)爆破区域外围是否设置警示标志,且设人检查和管理;爆破区域内障碍物是否及时清理。 

      3)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是否按设计要求装药,充填高度是否按设计施工。 

      5)爆破散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6)钻孔合格率是否不小于45% 

      7)钻孔距坡顶线距离与设计误差是否超过0.3m;孔深与设计误差是否不超过0.5m;孔距与实际误差是否不超过0.2m;行距与设计是否不超过0.2m;钻孔方向、角度是否符合设计。 

      8是否有爆破作业记录,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爆破作业是否在雷雨时进行在采空区和火区爆破时,是否按爆破设计施工并制定安全措施;爆破后对爆破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断爆、拒爆时,是否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处理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 

      9)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是否完好;安全机件是否齐全、整洁。 

      10)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6、边坡管护 

      1)是否有部门负责边坡管理工作,是否制定边坡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巡视边坡是否有巡视记录。 

      2)每年是否做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每年是否做边坡稳定验算。 

      3)是否制定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滑坡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排土场到界前100m,是否采取措施;内排土场基底有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时,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排土场的排弃高度和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对不稳定边坡是否实施重点监管,是否进行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在不稳定边坡是否设监测网络并有监测记录;是否有巡视记录。 

  雨季“三防 

  1、煤矿是否成立雨季“三防”机构领导组,是否由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雨季“三防”机构领导组组长,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负总责;是否建立雨季“三防”值班制度;煤矿是否制定雨季“三防”预案;“三防”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建立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2、煤矿是否由矿级领导带班,并抽调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是否抽调年轻力壮的职工组成抗洪抢险队伍并登记造册报县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建立了汛期灾害防治巡查队伍;是否对巡查抢险人员进行专门训练;是否从组织、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了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 

  3、煤矿企业是否与气象、水利、应急、防汛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及与周边相邻矿井建立信息沟通协调体系。 

  4、是否对煤矿棚户区、低洼处建筑等的排水泄洪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实地进行检查排险;是否对煤矿棚户区、低洼处建筑等的人员情况进行摸排,并建立联系沟通方式;是否对工业场地及建筑物附近煤(岩)矸石、炉灰、垃圾等堆放影响河道、沟渠泄洪情况进行排查治理;是否对井田范围内可能涉及的各类钻孔、报废井筒、周边废弃老窑及采空区地面塌陷、采动裂隙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对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库、河流、涵闸、提防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进行了排查;是否对井田范围内或周边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上述排查整治是否有完善的记录。 

  5、储备的抗洪物资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充足完善、对排水装备和应急的救援器材、设备等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抗洪物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建立台账。 

  6、煤矿是否对主要建筑物、重点场所(变电所、绞车房、炸药库、筒仓、烟囱等)的避雷设施进行接地检查;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55条的规定,对入井的轨道、金属架构、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线缆在井口附近接地设置了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由地面架空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在入井处是否装设防雷电装置;是否有有资质部门防雷检测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县检查组对本次检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做到认真检查,公正执法。 

  2、领导组办公室要印制专门的检查记录台账,每一项检查记录,均须有专家签字、检查组组长签字、专家组副组长、组长和矿长签字。 

  3、专项检查领导组将适时听取检查情况汇报,专项检查和签字结果要向领导组汇报。   

  4、各煤炭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查出的问题议要虚心接受,彻底整改,举一反三,消除隐患,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二青会和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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