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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306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19〕28号 | 成文时间:2019-06-26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时间:2019-06-2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19〕2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县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传递的信息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各种原因,截至目前,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缓慢,严重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正常的医疗保障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资发放。为加大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每月1日至25日,按照县人社局核定缴纳的险种项目、缴费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
针对我县社会保险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以前月份养老保
险费未征收的现状,各单位必须于7月15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人社局已开具的1—3月纸质缴费通知单的养老保险费,7月1日之后税务机关不再接受纸质缴费通知单,全部通过共享平台传递数据进行征收,必须于7月底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1至12月医疗保险缴费。
二、缴费流程
步骤一:确定应缴费额
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县人社局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情况及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由县人社局核定单位和参保人员的险种项目、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等,并向缴费单位出具《缴费通知单》。
步骤二:申请财政资金和扣缴个人部分。
步骤三:申报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县人社局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1.机关事业单位将一笔或多笔资金缴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资金的合计金额必须与县人社局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应缴费额一致;
2.一笔或多笔资金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后,机关事业单位持《缴费通知单》、资金入账证明(一般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等)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税务机关受理后,将“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对应资金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督促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如因本单位原因,造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权益受损,引发社会舆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严肃问责。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