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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3296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40号 | 成文时间:2019-06-2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19-06-21 |
时间:2019-06-2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4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清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要对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之外所有农户的危房实施改造。现结合各乡(镇)大排查大清底的农村农户危房存量任务情况,下达各乡(镇)2019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危房改造对象
本次下达的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各乡(镇)大排查大清底后,居住在C、D级危房之中且为唯一住房的农村农户。
二、危房改造任务
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如下:薛家洼乡8户;阳方口镇7户;凤凰镇9户;余庄乡3户;东寨镇9户;涔山乡1户;化北屯乡1户;西马坊乡18户(贫困户1户、非贫困户17户);石家庄镇11户(贫困户1户,非贫困户10户);新堡乡3户(贫困户1户,非贫困户2户);迭台寺乡8户(贫困户1户,非贫困户7户);怀道乡8户;圪廖乡4户;东马坊乡21户(贫困户1户,非贫困户20户);共计111户(非贫困户106户、贫困户5户)。
三、工作职责
县住建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负责危房改造任务的分解以及危房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危改对象的评议、公示、审查、补助款发放和危改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住建部门提供移民、扶贫、残疾相关信息资料,密切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危房改造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亲力亲为,立即启动危房改造工作,保证危改工程在7月底前全部竣工。各乡(镇)政府、村委要帮助危改对象办理危房改造审核审批手续,完善危改对象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并报县住建部门录入信息系统。
各乡(镇)每半月(15日前和30日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上报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表,进度报表要加盖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每半个月也要对各乡(镇)的危房改造推进情况进行巡查督导考核,现场核实推进情况后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上报省、市住建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危改政策
1、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危房改造建设方式,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建难以完成危改由各乡镇政府或村委组织统一建设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实施危房改造。
2、认真把握改造标准。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安全住房。改造后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强化安全质量监管
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改工程的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包村包户,对拆房、运料等环节的安全进行监管,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危改户危房改造新建住房竣工入住后,应拆除原有危房,清除安全隐患,改善乡村整体风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