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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330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45号 | 成文时间:2019-07-0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7-03 |
时间:2019-07-0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4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宁武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督改〔2019〕4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促进宁武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县政府决定从7月1日—10月15日开展宁武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宁武县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禁煤区”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等10个“清零”,迅速扭转我县环境保护落后局面,为保障“二青会”环境空气质量,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国家水质断面考核任务,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清零内容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好监督管理、防止反弹,未完成项目达到序时进度。
清零重点: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规定的各项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实现清零。
清零重点: 2019年1-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我县的68个问题,重点对当前正在整改的13个问题进行检查(8家储售煤场无环保手续无组织排放、2家煤矿企业储售煤场整改、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宁静铁路公司原煤露天堆放、宁武县阳方口镇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及其饲料分公司无排污许可证和无环评),督促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
(三)重点(非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2家供热公司、2家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县城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对县城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行为。
(五)“散乱污”企业清零
具体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成区内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污染源,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账销号。
(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重点区域完成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清零重点:重点抽查建成区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七)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县建成区内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做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渣土车规范运行。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硬封闭、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所有不达标工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加大建成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此项任务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承办)
(八)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
具体目标: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清零重点: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日前实现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此项任务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承办)
(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2019年9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清零重点: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十)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具体目标:《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部建成。
清零重点:全面核查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乡镇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四、组织领导
1、成立由县长王卓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武强、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人候清云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百日清零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清云兼任。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迎接省、市检查组的交叉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开展排查登记,逐项清零。
2、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对照方案中确定的十个方面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清零销号工作。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扎实推动“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成立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成立相应的对接联络专项组,确保步调统一,政令畅通。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对于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报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安排媒体记者不定期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
(四)加强信息报送。“百日清零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于每周日16:00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常建勋
联系电话(传真):0350—47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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