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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55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5    

      

  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主动有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问题,为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专项行动的工作对象为: 

  (一)2009年至2016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包括闲置待认定,认定未处置的已供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201910月底前,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要完成忻州市下达我县的480亩;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然撤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2875日)。 

  县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76—1031日)。 

  根据忻州市给我县下达的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要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1130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13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政策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乡镇要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加紧实施前期开发,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2. 对确实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据实核销或调整批准征收手续。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要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3. 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县自然资源局可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用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向土地使用权人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到土地现场或企业进行调查认定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向企业发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公布。 

  3.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县住建局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单位,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开展实地督导,帮助梳理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提高供地率;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武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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