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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80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宁武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8 

    

  宁武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落实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征缴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4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武县税务局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特殊缴费仍由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经办机构负责;宁武县农村信用社为税务部门合作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商业银行。 

  三、参保对象 

  宁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及常住人员。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婴幼儿、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 

  (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筹资标准及补助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250元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2019年第三季度前经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以县扶贫办提供的花名为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重残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的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救助(以县民政局与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花名为准);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给予全额救助。 

  五、缴费时限及集中公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1日至1225日,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集中征缴期1215日至1231日,税务部门将汇总所有缴费信息并在各乡镇村委集中公示村民的缴费情况。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集中代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代收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指定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居民办分管领导指定各居委一名专人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须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填写好的纸质版与电子版缴费清册、代收资金到就近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柜面完成核对并缴费。 

  (二)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行缴费的,可到就近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咨询办理。 

  七、开具缴费证明 

  为高效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城乡居民在以下渠道获取的缴费凭证均可作为当年的缴费证明: 

  (一)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二)加盖农村信用社业务专用章的收款回执; 

  (三)城乡居民成功缴费后,可到就近农村信用社网点打印缴费证明;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可咨询县税务部门)。 

  八、职责分工 

  县政府对各乡(镇)、居民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底由县税务局通报征缴进度和存在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乡镇和部门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政府、居民办承担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身份认定、参保登记、基金征收等工作,要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做好动员和收费工作,做到账表相符,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督促所辖各村委、居委(社区)和学校在1215日前完成代收任务。各单位要安排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专人具体抓好落实 

  各乡(镇)政府、居民办分管领导要严格把控集中代收的资金安全,督促所辖村委、居委的具体负责人在1215日前必须到信用社就近营业网点打入待报解账户(开户银行:宁武县联社营业部,账号:307103012007040010001),对未将集中代收资金按期足额打入银行账户的,必要时可以请示由监察部门进行督查。打款时必须持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缴费清册,与就近宁武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负责人核实征收清册的人员明细和移交代收资金,同时承办网点向村委、居委负责人返回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纸质版清册,作为缴费期结束后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 

  各村(居)委对城乡居民需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的,由具体的负责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到医保部门统一办理。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和医保部门反馈医疗保险费征收情况,做好与医保部门的对账工作,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县农村信用社提供系统联通方面的查询,督促其认真开展城乡医保征收业务,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各税务负责与各乡镇分管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清册及宣传工作的对接。 

  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审核乡政府及其它机构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库,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参保数据更新传递和对账工作,及时对已缴费人员进行权益登记,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并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配套和资助资金。 

  县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要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及重残人员花名印册分发给各乡镇及医保部门,并抓好动态调整工作,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县农村信用社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征收小组,到各乡、居民办事处和学校开展上门服务,精准宣传,各营业网点也要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业务,在每月征收期内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缴费人缴费与缴费证明的开具。 

  九、工作要求 

  2019年是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第一个统一参保缴费年,能否完成好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职责划转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全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来抓,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金征缴及信息录入审核任务,确保2020年参保率不低于95% 

  十、咨询电话 

  宁武县税务局:任亚飞 18734378686 

  宁武县农信社:秦伟伟 18634610680 

  宁武县医保局:张卫东 13935091510 

    

  附件:1. 各主管税务分局(所)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 各乡参保人数统计表 

附件1:各主管税务分局(所)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2:各乡镇参保人数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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