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9-04991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67号 | 成文时间:2019-08-26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用菌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19-08-28 |
时间:2019-08-2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6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食用菌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方特色保险以奖代补工作,充分调动食用菌大棚种植户的积极性,减少食用菌大棚种植风险,保障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地方特色保险以奖代补险种为食用菌产业,对食用菌大棚实行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公司承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全县种植食用菌大棚的农户、合作社及企业。
二、保费缴纳
食用菌种植保险费0.52元/棒,大棚保险费1000元/个,由县政府负担60%,种植主体自缴40%。
三、保险责任
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地方特色奖补食用菌种植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用菌种植保险工作,提高认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确保经费落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9年地方特色奖补申请资料的通知》要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将食用菌保险政府承担部分的保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动员和引导食用菌种植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做好全县食用菌种植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确保在受灾后能及时赔付到位。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