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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93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宁武县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5 

   宁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解决受助对象生产生活的各类专项补贴资金。 

  第三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主要包括: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 

  (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 

  (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六)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资金; 

  (七)优抚补助资金; 

  (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十)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 

  (十一)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十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十三)在校贫困生补助资金; 

  (十四)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 

  (十五)其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第四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有效监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银行,建立统一的补贴资金个人帐户,一卡通管理,封闭运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村(居)委民会负责受助对象基本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的收集、各项数据的公开公示、死亡人员名单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保证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协调解决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理相关签字手续;负责受助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变更工作,并将汇总审核后的受助对象基础信息表及时报送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工作。 

  第七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工作,对乡(镇)报送的受助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审定,按要求生成补资金发放汇总表,确保受助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拨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并将经财政复核后的补贴信息数据报送承办商业银行,做好对接工作;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补贴资金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发放台帐;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财政局和承办银行发现并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数据修正工作。 

  第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县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指标下达、资金拨付;配合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资金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承办商业银行负责为受助对象开设一卡通帐户;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打卡发放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便利性和效率性原则,通过调查驻县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覆盖面和营业人员数量,确定宁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我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业务承办银行。 

  第三章  资金发放程序 

  第十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程序由申报、初审、审核、审定、发放五个环节组成。 

  第十一条 居民申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居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二代证)、户主一卡通帐号(优先使用原有的粮食直补卡)、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申报补贴项目名称、数量、时间段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第十二条 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负责对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汇总时将每户确定户主在代理银行的一个固定存折作为统一惠民惠农补贴的一卡通帐户。按户补贴的实行一户一卡,严禁一户多卡一卡多户;按特定人员补贴的实行一人一卡,严禁一人多卡。并对核实后的项目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补贴资金分配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后报乡(镇)审核。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拍照资料和其它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政策把好基础数据申报关,对各类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负直接责任。在收到村(居)委会申报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村组进行核实,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认无误后乡(镇)汇总,并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将纸质数据、电子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承担主体责任。收到乡(镇)报送的财政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后,应组织专人到乡(镇)、村核查,对补贴项目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审定后的财政补贴项目数据资料报送县财政局。 

  第十五条 财政国库支付。县财政局收到县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明细表、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和补贴资金款报告后,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程序性复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宁武县信用合作联社帐户。 

  第十六条 承办商业银行发放。负责具体承办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周内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根据县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信息,完整地在一卡通存折上标明补贴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二代身份证)、银行卡号、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时间段、补贴金额等信息。同时将发放对象名单和打卡流水清单的纸质版(盖付讫章)、电子版,在3日内书面通知主管部门和乡(镇)取回。 

  第十七条 错误信息更正。因收款人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退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并提交正确信息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次支付。并再次将发放对象名单和打卡流水清单的纸质版(盖付讫章)、电子版,在3日内书面通知主管部门和乡(镇)取回。 

  第十八条 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发放银行要加强协调配合,严禁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一卡多户”、“一户多卡。对同一身份证号不同姓名的补贴对象,及时沟通整改。要做好一卡通发放档案资料管理,着专人收集保存发放对象名单、打卡流水资料的纸质与电子资料(银行电子版超6个月无法打印),要确保三年内发放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备检查。 

  第十九条 各乡(镇)、县业务主管部门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清理结余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乡(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发放程序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对提供上报的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资金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共同负责。建立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或专项审计计划对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二条 在资金发放环节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集体利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债务和其它欠款。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及县业务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及时更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宁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工作领导组 

    

    长: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俊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员:闫凯亮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孙文生    县扶贫办主任 

          朱月生    县人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窦润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谷茂华    县审计局局长 

          刘成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建平    县残联理事长 

          李润牛    县农机中心主任 

          闫俊林    人行宁武支行行长 

          邢治宇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军兼任联系电话:0350——47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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