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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97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各乡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7 

 

 

  

  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 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和及时应对处置突发饮水安全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因素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印发该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县委、县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随时接听群众报告的突发性农村(城市)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为及时处置和可能导致事故或其他公共安全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乡(镇)、村分级建立农村(城市建成)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安全事件及其应对措施,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到位,保障有力。 

  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住建、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和流程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单位、涉及单位和乡(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机制,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结合地方性相关法规和宁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14个乡(镇)、331个目标村、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 发生重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水源供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饮用水水源工程设施老化,导致供水工程运行失效; 

  1.4.4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水管网遭到破坏; 

  1.4.6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位下降或水源枯竭; 

  1.4.7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8 因人为破坏导致公共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 地理自然情况 宁武县地处晋西北管涔山北麓,是三晋母亲河汾河的发源地,也北出塞外的桑干河”—恢河的发源地。 

  2.2 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全县总面积1987.7平方公里,辖410370个行政村,总人口16.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32万人。耕地面积60万亩,其中播种面积29万亩,无霜期90—120天,年平均降水量450—500毫米。年平均气温6.2℃, 极端最低温-27.2℃,极端最高温36.7℃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县水资源平均总量为    1.8051亿立方米,其中河川径流量为1.717亿立方米,地下水为1.122亿立方米。平均可利用地表水为366.7万立方米,地下水为 328.0万立方米。据调查计算,全县共开发利用水资源694.7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66.7万立方米;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量328.0万立方米;其他水资源供水量2.82万立方米。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逐年不断提高。  

  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后,全县饮用水达到了安全及基本安全,安全率达到 100%,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20处,解决了154089人口吃水问题,集中供水率占全县总人口的91.84%。其中自来水入户12.2682万人,入户率73.12%;分散供水64处,分散式供水人口1.3683万人,分散供水率8.16%,我县饮用水水质良好,达到了饮水安全卫生要求标准。 

  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目前,全县共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20处,供水解决154089人的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91.84%;其中供水到户的122682人,自来水入户率73.12% 

  随着经济发展,饮用水水源正在逐渐枯竭或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今后,将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 

  3、应急机构职责  

  县、乡(镇)、村各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纪检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科技局、地震局等单位应联合成立农村(城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其他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 县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检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科技局、地震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站办公室,联系电话:0350—4723163 

  3.1.1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各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 

  3.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城区、乡(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并拟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和决定,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科技、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计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1.3 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水利、供水公司、住建、民政、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防疫、地震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拟定应急处置措施和现场运行指导,包括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 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 镇) 村级应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拟定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 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处置。 

  4、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及收集。县水利部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布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邮箱,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 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情况。  

  4.2 预警 

  4.2.1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  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 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4.2.1.2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1.3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3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1.4  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 0.10.3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城市)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 指挥体系  

  4.2.3.1 全县应急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4.2.3.2 乡(镇)、村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备案;  

  4.2.3.3 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 1000 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 2 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应急处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 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级) 时,由应急小组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 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 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村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 乡( 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由县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由县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小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及县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5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级)时,由县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级应急响应预案。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6 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等,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和受灾程度。医疗机构和防疫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宣传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结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以县成立供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工作,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安全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事故等级划拨到事发地区域乡(镇)专项资金。  

  6.4 物资保障  发生供水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供应及时。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就近取水救急。 

  6.5 医疗卫生保障  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本着应优先安排交通工具、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的原则,安排专门车辆,派出工作人员,确保交通畅通。  

  6.7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县级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 

        2宁武县饮水安全应急救援流程图 

        3宁武县饮水安全应急响应会商机流程图 

宁武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组.docx
宁武县饮水安全应急救援流程图.docx
宁武县饮水安全应急响应会商机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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