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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84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 

        

    

居民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7 

  宁武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范围及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公租房的配租实行申请、公示和轮候制度。 

  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100%之间,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0%或者无住房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本县)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就业地(宁武县城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家庭成员是指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簿记载的成员。家庭成员结婚后,尚未分户的家庭,按分户核定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年度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金融性资产、房产、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家庭经营资产等。 

  、分配方法 

  (一)参与分配的单位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公租房分配的组织工作;县公证处负责抓号过程的公证;县住建局、民政局、居民办事处、有线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过程监督。 

  (二)监督代表的产生 

  公租房抓号分配工作邀请部分租赁公租房申请人作为代表参与监督。代表采取现场从公租房租赁对象中抓号产生,人数为3人。 

  (三)参加分配的要求 

  参加抓号的家庭人员,原则是申请人本人,抓号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抓号分配现场;如家庭成员代其参加抓号,必须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能证明与租购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已通知未按期参加本次抓号的家庭,视其自动放弃抓号租赁资格。 

  (四)分配流程 

  租赁的公租房位于西北片区,公租房分配的先后顺序采取抓号的方式产生,具体规则为: 

  1、抓号的工具为乒乓球,白色为顺序号球,黄色为房号球,白色球体上的数字代表租赁公租房家庭抓取房号的先后顺序,黄色球体上的数字代表对应的公租房。 

  2、抓号前,房号球对应的公租房房号信息档案经公证处核实、查验并密封,抓号时现场核实顺序号球及房号球,投入号箱内,现场公租房申请人每10人一组,依次抓出顺序号球,球体数字为申请家庭参加抓取房号的顺序号。本人应妥善保管,抓房号时,申请人所持顺序号交还工作人员,如抓房号前丢失顺序号球,不得参与抓房号球。 

  按照抓出的顺序号,每10人一组依次抓取房号,每抓出10个房号后,现场登记公租房球号,申请公租房家庭对抓号结果确认签字。 

  3、抓号完毕,现场启封并公布房号球所对应的公租房房号,经公证处确认本次抓号结果合法有效后,租赁公租房申请家庭将通过电视媒体和公告的形式公示一周,等候电话通知,到县房产管理局开具交款,交款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领取钥匙。 

  4、为保证房源分配公开、透明,抓号过程及结果将在宁武有线电视台进行播放、公示。 

  、分配后的相关要求 

  已经抓号确定公房租赁资格的家庭,经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另行分配。 

  通过抓号确定租赁的家庭,如本人自愿放弃,三年内不得再次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如有弄虚作假、骗租公租房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租赁公租房资格,责令限期退还所购房屋。申请家庭入住公租房后,家庭收入超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或其它原因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户主应主动向县房产管理局申报,及时退出公租房。对于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且未及时申报退出的家庭,一经查实,依照骗租行为追究户主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市场租赁价格补足租金,责令退出公租房。县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租赁公租房家庭入住后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附件:《宁武县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分配程序》 

    

    

    

  宁武县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所需证件 

  申请家庭户主持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城市低保证以及无房证明到房产管理局窗口审核,通过审核后领取《宁武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二、资格审核部门 

  领取的《宁武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住房审批表》需相关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有无车辆信息;财政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拨人员;人社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是否有在职和退休人员;民政局低保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城市低保户;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有无经商注册信息;税务局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有无纳税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社区居委会负责审核是否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家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家庭成员有无住房;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其他保障条件。 

  三、分配流程 

  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政府同意后,由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公开摇号分配;公证处负责抓号过程的公证;县住建局、民政局、居民办事处、电视台、申请家庭代表负责全过程监督。公租房分配摇号分配分两步进行,先抓取顺序号球,再按照顺序号抓取房号球,与房号球数字对应的公租房为最终分配给申请家庭的房屋。公证处宣布分配结果,并出具公证书。 

  、入住流程 

  分配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房产管理局根据公证结果及申请家庭意愿逐一为开具缴纳房款和租金介绍,到收费局缴纳房款、租金,到指定银行缴纳住房维修资金。 

  申请家庭交款后,持交款凭证到县房产管理局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县房产管理局开具水、暖、电开户证明。 

  申请家庭持合同及水、暖、电开户证明到公租房小区联系物业办理水、暖、电开户及其他入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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