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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26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20〕3号 | 成文时间:2020-01-3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0-01-30 |
时间:2020-01-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20〕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摸清人员底数,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更好保障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做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正常上班。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假期值班值守有关规定加强应急值班工作,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门的通知执行。
二、涉及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按照市县两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及时返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三、认真做好节后上班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对会议室、办公室、办事大厅(窗口)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同时,采购落实一定数量的必要消毒、防护及测温用品,有条件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配置防护用品。
(二)各单位要在上班前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外出等情况进行逐一了解登记。所有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外出旅行去过武汉或其它疫情严重地区以及接触过来自疫区或疑似患者的工作人员,要通知其及早返回,并自返宁或接触之日算起,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主动服从居住地有关组织或卫生防疫机构的管理。观察期结束后,未出现任何症状,向本单位报告后方可上班。
(四)对当前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暂不返岗上班,要主动与发热门诊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待症状消除并经疾控部门确认后方可上班。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不召开或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办公人员较为密集的单位或部门要采取轮班上岗等办法。
(六)对上班后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工作人员,要立即与发热门诊联系,采取相应措施,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向本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七)自我隔离观察期间,执行国家个人带薪休假有关规定,超出部分按病假办理。
(八)上班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外出、接触情况和目前身体状况登记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2月3日下午18时前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人员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外出、接触情况和目前身体状况登记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