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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616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9号 | 成文时间:2020-02-2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0-02-28 |
时间:2020-02-2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宁武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全县“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2、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扶贫资产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股权性资产效益持续发挥。 3、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4、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根据权属情况,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监督管护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产分类及职责分工
1、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但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二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三是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集中供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区内配套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中心、警务室、便民超市以及教育、卫生设施等)。
2、职责分工。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
县级层面: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畜牧、财政、水利、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体育、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旅游、商务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乡镇层面: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统计摸底、登记入账、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村级层面: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要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及县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对我县“十三五”期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进行集中梳理,形成《宁武县“十三五”期间各级各部门投入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1)。
2、资产登记。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积极做好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台账,形成《宁武县“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统计台账(县级部门统计台账)》(附件2)。各乡镇建立台账,形成《宁武县“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统计台账(乡镇资产统计台账)》(附件3)。县扶贫办汇总建立总台账,形成《宁武县“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汇总台账(全县汇总台账)》,确保在6月20日底前完成汇总任务。
3、确权认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与使用的管理体制;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4、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统筹管理区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5、资产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要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县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由县财政、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每年度要对扶贫资产管护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6、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核销;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7、资产经营。扶贫资产形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实行资本经营,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村集体资产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放活经营权。
8.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拟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依法合规设置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办法,健全分配机制,建立收益滚动使用、动态化管理、差异化分配机制,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科学公正。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0.资产监管。对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一名副组长专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明确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管得好”,切实解决扶贫资产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责任站所专人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扶贫办、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汇报监督权履职情况,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从严查处扶贫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 宁武县“十三五”期间各级各部门投入扶贫资金
投向和使用情况明细表
2. 宁武县“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统计台
账(县级部门统计台账)
3. 宁武县“十三五”期间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统计台
账(乡镇资产统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