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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17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8 

  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0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全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 态保障长效化高标准实现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 

  二、工作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开展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逐户排查,逐户核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实施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认定全覆盖,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所有住房危险户进行大排查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已排查确认的危险户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并按照 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做好新增动态任务改造工作,确保应改尽改,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逐户大排查  

  按照《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以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为依据,分两种情况,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核查:实施搬迁的贫困户,县扶贫办组织实施;不实施搬迁的贫困户,按照已完成改造、今年改造、不需要改造三种类型,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核查,5月底前完成。对核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清单,确保应改尽改。 

  (二)完成动态保障任务 

  加快实施已确定的危改户动态保障改造任务,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省、市下达任务之外新增任务的排查和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已确定的动态保障任务中四类对象由中央资金补助,其他户由省、市、县按照4:3:3进行配套;新增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及时上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安全住房。 

  (三)核准信息系统数据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截至目前已 完成的危改户信息要于3 月底前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住建部门要逐户核实系统内所有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及时提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数据、资料、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实现鉴定认定全覆盖 

  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危房组织逐户鉴定,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依据。对没有列入疑似危房的房屋,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乡 (镇)、村、农户共同参与,实施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因县住建部门技术力量不足,难以认定安全性的房屋,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认定。 

  (五)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 筹资金和技工技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 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六)强化质量监管 

   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五个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质量监管。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县住建部门要重点针对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等环节,严格组织逐户竣工验收,并做好改造后房屋安全性认定。对农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或改造质量未达标准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建财二〔201771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一折通账户,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八)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国考省考、专项巡视、检查督导、扶贫审计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 

  (九)遏制不正之风问题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公示等环节要公开透明,加大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等各类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健康推进。 

  四、实施步骤 

  410日前,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逐户核查、鉴定认定全覆盖,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住房危险户鉴定等工作;县住建部门将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对14个乡镇系统录入数据的核准,10日至20与市住建局核对台账系统数据,市住建局对数据录入情况开展抽查,每县抽查 3-4 个乡(镇);组织对年度任务落实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召开规范档案管理、鉴定认定、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开展历年来危房改造评估工作。 

  5月:完成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逐户核查;修订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将台账系统数据与厅数据进行对接比对;督查各乡镇年度任务开竣工情况完成对全县的危房改造评估工作。 

  6月:10日前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危房改造评估工作报告;县住建局住建报送台账系统核实比对工作情况;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和新增任务全面竣工。 

  7月:完成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规范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归集整理危房改造鉴定认定报告;组织工作回头看 

  8月:迎接市住建局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对危房鉴定认定和档案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9月:对抽查各乡镇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发现的问题,再次组织整改。 

  10月:完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资料,做好国家、省、市脱贫攻坚验收准备工作;形成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题报告。 

  11月:做好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总体评估。 

  12月: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准备,谋划下年度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监管。2020年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收官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二)开展实地督导,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从4 月下旬开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但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县、乡两级应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三) 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县、乡(镇)、村三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省、市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国考、省考检查指导、扶贫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做好住房安全保障收官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农户档案、鉴定报告等重要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积极配合扶贫办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普查,建立长期稳定做好新增危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 。 

  (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房改造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明确防控各方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细化防控分工和措施,确保对象认定、组织施工等各工作环节人员安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农户,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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