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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19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17号 | 成文时间:2020-03-1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0-03-19 |
时间:2020-03-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1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宁武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0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全县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 态保障”长效化,高标准实现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
二、工作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开展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逐户排查,逐户核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实施“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认定全覆盖,四类重点对象以外所有住房危险农户进行大排查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已排查确认的危险户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并按照 “ 四个不摘” 政策要求,做好新增动态任务改造工作,确保应改尽改,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逐户大排查
按照《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以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为依据,分两种情况,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核查:实施搬迁的贫困户,县扶贫办组织实施;不实施搬迁的贫困户,按照已完成改造、今年改造、不需要改造三种类型,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核查,5月底前完成。对核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清单,确保应改尽改。
(二)完成动态保障任务
加快实施已确定的危改户“动态保障”改造任务,县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省、市下达任务之外新增任务的排查和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已确定的“动态保障”任务中四类对象由中央资金补助,其他户由省、市、县按照4:3:3进行配套;新增“动态保障”任务所需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及时上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安全住房。
(三)核准信息系统数据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截至目前已 完成的危改户信息要于3 月底前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住建部门要逐户核实系统内所有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及时提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数据、资料、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实现鉴定认定全覆盖
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危房组织逐户鉴定,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依据。对没有列入疑似危房的房屋,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乡 (镇)、村、农户共同参与,实施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因县住建部门技术力量不足,难以认定安全性的房屋,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认定。
(五)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 筹资金和技工技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 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六)强化质量监管
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建部“五个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质量监管。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县住建部门要重点针对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等环节,严格组织逐户竣工验收,并做好改造后房屋安全性认定。对农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或改造质量未达标准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建财二〔2017〕71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八)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国考省考、专项巡视、检查督导、扶贫审计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
(九)遏制不正之风问题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公示等环节要公开透明,加大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等各类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健康推进。
四、实施步骤
4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逐户核查、鉴定认定全覆盖,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住房危险户鉴定等工作;县住建部门将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对14个乡镇系统录入数据的核准,10日至20日与市住建局核对台账系统数据,市住建局对数据录入情况开展抽查,每县抽查 3-4 个乡(镇);组织对年度任务落实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召开规范档案管理、鉴定认定、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会。开展历年来危房改造评估工作。
5月:完成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逐户核查;修订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将台账系统数据与厅数据进行对接比对;督查各乡镇年度任务开竣工情况,完成对全县的危房改造评估工作。
6月:10日前,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危房改造评估工作报告;县住建局向市住建局报送台账系统核实比对工作情况;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和新增任务全面竣工。
7月:完成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规范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归集整理危房改造鉴定认定报告;组织工作“回头看”。
8月:迎接市住建局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对危房鉴定认定和档案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9月:对抽查各乡镇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发现的问题,再次组织整改。
10月:完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资料,做好国家、省、市脱贫攻坚验收准备工作;形成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题报告。
11月:做好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总体评估。
12月: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准备,谋划下年度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监管。2020年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收官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二)开展实地督导,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从4 月下旬开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但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县、乡两级应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三) 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县、乡(镇)、村三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省、市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国考、省考检查指导、扶贫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做好住房安全保障收官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农户档案、鉴定报告等重要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积极配合扶贫办做好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普查,建立长期稳定做好新增危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 。
(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房改造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明确防控各方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细化防控分工和措施,确保对象认定、组织施工等各工作环节人员安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农户,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