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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19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19号 | 成文时间:2020-03-3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3-31 |
时间:2020-03-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1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
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89号)、
《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忻政办发电〔2020〕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做到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防一切火点发生,切实保障我县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