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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4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

  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查处一批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目标,即: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署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具体实施。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以部门为主,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的,以乡(镇)为主,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出村上路之前、销售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把握适度,维护稳定。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要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和农业运输的影响,避免形成网络舆情及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重点整治范围

  主要在农村地区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裁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下文所称农用车代指这类车辆)

  二、行动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20日前)

  1.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迅速将省公安厅、应急厅等五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 宣传部门)

  2.迅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各部门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2月15日)

  3.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的问题。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用车机动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忻办发电〔2021〕53号)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8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农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

  4.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作用,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保障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全警动员,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周三为全县统一行动日。(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6.集中整治非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林场、牧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畜牧区等非道路行驶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7.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城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违法载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林业、住建、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8.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9.集中整治违规三轮机动车生产、销售问题。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违规三轮机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车、三轮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10.集中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

  12.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乡镇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建立乡镇派出所和“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分工负贵)

  13.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教育农民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传标语,管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宣传、公安等部门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4.总结审视整治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5.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负责整合农机、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员、网格员等现有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流程办法》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负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畜牧区等非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法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依法查处农用车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严查重处非法载运学生上下学的行为。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年底前,全县完成增设27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的任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源头治理畜牧区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放牧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车辆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农业机械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督促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负责源头治理农贸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必要时督促市场开办主体与商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住建部门:负责源头治理城市园林绿化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林业部门:负责源头治理荒山绿化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加强禁牧区管理,严禁违规进入。对牧区和禁牧区发现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积极劝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宣传部门: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专项整治期间,县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驻县交警大队合署办公。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科技应用。要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发现、劝导、查纠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的能力。年底前,全县要打造2至3个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要打造3个以上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路口或路段。(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整治措施。相关部门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由乡(镇)通报村委会,对劝导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撤换劝导员,对村委会履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多发或者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两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应急管理、公安部门配合)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7月20日前将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情况,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7月29日前上报全县农用车保有量情况;三是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四是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暑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信息报送邮箱:nwjjd_0126@126.com

  联系人:曹 伟 联系电话:13835033059

  附件: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

  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武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

  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狄文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金  锐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丁建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治超服务中心负责人

          邵俊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新宇 县公安局政委

          刘进忠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亢奋义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海亮 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光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林俊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工会主席

          吕建国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耀忠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文英 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

          田福明 县市场局副局长

          李计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刘进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胡增海、县交通局李树文、县农业农村局李茂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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