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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武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1-10-2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21〕8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宁武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建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海宏 县政府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主任

          常志勇 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王洪亮 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建明 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主任

          李  鹏 县法院副院长

          袁成刚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建局局长

          康向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  鹏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荣兼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清查整治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将有关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接忻州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总各单位上报情况,配合单位: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

  三、县公安局对于成员单位依法移送来的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四、县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涉及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五、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自查自纠阶段后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

  六、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对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管涔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单位: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管涔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县林业局牵头对马营海森林公园、马营海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单位: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责任单位:余庄乡人民政府。

  八、县水利局牵头对汾河、恢河河道、泉域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单位: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汾河、恢河河道、泉域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牵头对暖泉沟水利风景区(包括暖区沟水库库区)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单位: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余庄乡人民政府。

  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种以设施农业为名建设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重点区域以外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清查整治工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明确一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每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汪渊文、王学敏

  联系电话:0350—4723287 13935091898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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