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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22〕5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

  石油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工作的通知》《忻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近期国内接连发生的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宁武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非法倒气、非法储存、“黑气瓶”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9月初。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8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2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不得向翻新、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黑气瓶”等违法充装,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负责排查治理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使用“黑气瓶”,严禁餐饮经营场所同一操作间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火源,餐饮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违规售气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村、各社区、网格员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执法。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方案的要求传达给企业,将压力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三)建立有奖举报。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村、各社区、网格员作用,深入宣传、拉网检查,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微信、网络等多种手段,积极收集线索,采取问题线索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举报线索、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有效防范燃气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让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至宁武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8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 系 人:常建国

  联系电话:0350—4722208

  邮 箱:302667092@qq.com

  附 件: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宁武县联合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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