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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6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2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带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发〔2022〕118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晋农政改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自2014年开展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以来,全县累计发展各类家庭农场73家,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13家、畜牧业家庭农场59家、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1家,已全部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管理。通过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全县共有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1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4家。12家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部署,聚焦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农户,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力争到2022年底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家庭农场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促进家庭农场数量较快增长、推动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多元化、发展模式多样化,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73家已录入名录的家庭农场通过检测和规范率达到70%以上。新增发展家庭农场50家以上,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比例占家庭农场总数5%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按照“有培育文件、有机构、有人员、有扶持经费”原则,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贷款贴息、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全县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统计数据台账、收支财务台账和监测台账,积极引导乡(镇)、村转变家庭农场管理方式,各乡(镇)、村要按照规模农业经营户统计数,动员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积极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并核实经营情况,更新统计数据,建立健全“户户入名录、家家能监测”管理机制。

  (三)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办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出台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扶持政策。依托乡村振兴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优势区等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至少创建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个以上。对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四)扶持培育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检测筛选25家产业基础较牢、发展潜力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家庭农场创建为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实施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模式。全县以粮食生产为主家庭农场15家,畜牧产业为主的20家,支持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强化防疫防灾意识和能力,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

  (五)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各项技能培训,逐年使家庭农场经营者分批得到轮训。同时,指导家庭农场加强财务管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扶持有条件的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摸底阶段(2022年6月—2022年8月底)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目标要求,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列入全县“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按照“村组摸底、乡(镇)收集、县级审核录入”要求,全面摸排全县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及时更新各类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2年9月—10月底)

  对照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摸清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摸底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价格机制合理、流转年限、土地纠纷调处、农资化肥问题、技术培训需求、投入融资保险运行、年度保底收益等情况。建立乡(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名录台账,确保所有家庭农场都纳入名录管理系统。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目标和举措,加强合理统筹,促进更多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12月底)

  按照政策要求,各乡(镇)、村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发展数量不达标、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种养大户未纳入名录系统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月—6月底)

  对照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文件的目标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乡(镇)家庭农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全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情况于2023年10月底前,报市、省主管部门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督、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

  (二)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机购置等方面,将符合扶持主体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应纳尽纳,应奖尽奖,应补尽补。凡是已认定的市、县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关项目,要优先给予扶持,择优推荐上一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序。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立扶持家庭农场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制定家庭农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中旬“适当倾斜、培强扶优、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强政策研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将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典型推荐等制作成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各类培训班,重点宣传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土地承包及流转、职业技能、工商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培训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政策的长效机制,夯实家庭农场主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素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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