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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6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

  工作推进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晋打非办函〔2022〕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2〕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打击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压实多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主体责任

  1.健全常态化领导机构。各乡(镇)参照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分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各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

  2.建立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区域分级包联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县级选取非法违法采矿重点乡(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包联。县包联责任人每月至少到包联区域调研督导1次,采取日常督导、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具体情况,督促指导包联地区抓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包联地区发生重大非法违法采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步追究包联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构建“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梳理辖区内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等重点监管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全部确定位置坐标、设立警示标识牌和监管责任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凡在涉矿区域实施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的,要严格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完善包联领导不定期抽查督导,乡级月排查、村级周排查制度,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责任,落实常态化巡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管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4.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水利、能源、林业、电力等部门,应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开采、储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

  5.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查处,查处持证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发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超层越界影响安全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库库区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砂石行为的打击查处;县能源局负责加强煤炭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县供电公司严禁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持有合法手续的矿山企业供电,组织对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相关企业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终止供电,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并预警通报;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宣传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

  6.压实企业管理责任。持证矿山企业是本矿区范围内保护矿产资源和安会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私挖滥采易发频发区域内的矿山企业要主动担责,严禁纵容、掩护私挖滥采行为。企业要切实加强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制止私挖滥采、盗采资源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凡监管区域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发生盗采资源案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倒追相关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持证矿山企业

  7.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合理规划、调整、配置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做好人、财、物、待遇和技术手段等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配齐日常巡查执法所需车辆和装备,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效能和水平,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

  1.拓宽线索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平台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广泛收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惯。对重大、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3.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生非法违法采矿资件,既要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采矿中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问题,更要深挖彻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4.建立案件调查责任及公示机制。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推行案件公示制度。凡查处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要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登记造册;案件办结后,要将处罚、追责等查处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案件查处中存在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大案小查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5.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具体实施意见,完善联动执法、案件移送、案件法律监督、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着力构建共同防范和合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格局。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严查严打、严惩重处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名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

  (三)推广建立实时视频监管机制

  1.建立重点区域实时视频监控体系。各乡(镇)要组织对视频监控布设点位进行全面摸排,利用高空瞭望基站分布广、视野宽们特点,部署高空360度监控摄像机,优化监控点位布局,将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重点矿区、露天矿山等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区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区城,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2.建立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合。依托现有自然资源执法

  综合监管平台和森林防火监控系统,通过AI人工智能、大

  数据分析、5G传输等技术手段,实现视频探头自动巡查、违

  法行为和火源自动识别、地理坐标自动定位、识别信息自动分析、预警信息自动推送等功能,构建智能化、一体化的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3.积极推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自然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周密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区域全面覆盖、智能识别实时预警、违法行为实时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四)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涉电问题

  1.全面清查摸底。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清查本领域已查处打击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清查摸底是否存在涉电问题,梳理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供电公司要结合历史非法违法采矿涉电问题,全面总结难点痛点,有条件的要开展数据分析,制定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用电监测方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

  2.严格入网审核。县供电公司对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重点区域各类生产企业和设施农业用电入网申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审核检查工作。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重点区域各类生产企业和设施农业用电应在入网新装(含增容)、迁移及报停恢复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虚报接电容量,不私自增加用电容量,不私自对外转供电。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常态化监测监管。县供电公司要组织对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用电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充分应用企业电量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非法违法采矿重点区域用电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和设施农业)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公析,对不明原因用电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预警;发现用电异常问题线索要及时反馈同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领导小组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开展先期检查,并配合电力主管和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因非法违法采矿而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4.密切联动协作。县公安、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能源、市场监管、林业、电力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各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合电力部门监测需要,明确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重点区域,及时提供重点区域内新立项、新建工矿和设施农业等信息,及时移送问题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电力部门要对收到的问题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必要时可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申请开展联合检查。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违法采矿涉电问题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反馈和检查结果,要将非法违法采矿企业的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非法违法采矿个人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市场局、县林业局

  (五)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解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决心和措施,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营造积极浓厚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推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要切实抓好《关于联合印发<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1号)的贯彻落实,结合《忻州市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忻自然资函〔2022)66号)、《宁武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开举报电话,规范评定程序,细化奖励标准,落实奖金发放,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兑现,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3.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和执法动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定期曝光重大典型案件,邀请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查办过程,加强與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有效形成震慑效应。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煤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进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4.健全办案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办案奖励制度,对办案机关主动发现并查实的重大典型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给予表现突出的办案人员道当表彰奖励,充分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乡(镇)要负起属地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自然资源、公安,应急、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督办问责。县政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重点行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宁武县县委、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督察分组

        3.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1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确保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高建文 县委书记

      组长:赵亚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茂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巩文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邵俊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王广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晋栋 县监委委员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朱月生 县人社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弓伟才 国网宁武供电公司经理

            1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志荣兼任。

 

  

  附件2

  宁武县县委、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督察分组

  东 寨 镇:靳 峰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王 强 县委常委、东寨镇党委书记

  怀 道 乡:梁利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梁海宏 县政府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服务中心主任

  宁 化 镇:张永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迭台寺乡:杨丽琴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东马坊乡:狄文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 庄 乡:段维东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凤 凰 镇:白 冰 县委常委、凤凰镇党委书记

  西马坊乡:李 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薛家洼乡:杨茂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乔玉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涔 山 乡: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兵 县政府副县长

  阳方口镇:冀海亮 县政府副县长

            徐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石家庄镇: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附件3

  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茂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巩文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邵俊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王广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晋栋 县监委委员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朱月生 县人社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弓伟才 国网宁武供电公司经理

          1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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