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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812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2〕72号 | 成文时间:2022-09-3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新农村建设 | 发布日期:2022-09-30 |
时间:2022-09-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7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一批产业项目,带动村集体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9号)、《关于宁武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2〕13号)、《关于宁武县2022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29次)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根据各乡(镇)前期申报、经9月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依据申请将2022年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直接下拨到各有关乡镇(具体资金明细见附表)。
二、资金使用对象及要求
(一)使用对象
本批资金专项用于2022年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使用要求
各乡(镇)政府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管理、检查验收、费用支出审核、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宁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8〕39号)文件及相关衔接资金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取得实效。
附件:宁武县2022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