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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830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2〕74号 | 成文时间:2022-09-3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及居民用户运行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电力;新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9-30 |
时间:2022-09-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2〕7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
安装补贴及居民用户运行费用补贴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国网宁武供电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宁武县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及居民用户运行费用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及
居民用户运行费用补贴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煤改电”居民用户安得起、用得起、用得住,参照周边县区“煤改电”运行费用补贴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煤改电”设备安装补贴办法
1.补贴范围:2022年纳入全县“煤改电”改造计划的居民用户和公益性集体单位用户。
2.补贴标准:居民用户安装费按照2000元/户补贴,剩余部分由居民用户自己负担;公益性集体单位用户安装费按照2000元/户补贴,剩余部分由集体单位用户自己负担;商业性集体单位用户安装费由商业用户全额负担。
3.补贴资金拨付:由县能源局根据2022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任务,按居民用户、公益性集体单位用户和商业用户进行分类,对所有居民用户按照除政府补贴2000元/户外收取剩余安装费,居民用户安装费由居民统一交到宁武县“煤改电”项目专用账户,居民用户政府补贴2000元/户安装费由县能源局核定后由县财政拨付;公益性集体单位用户安装费补贴2000元/户由县能源局核定后县财政局拨付。
二、“煤改电”居民用户运行补贴办法
(一)补贴原则
坚持“乡村组织、部门配合,统一标准、财政支付,群众监督、保障民生”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及时限
1.补贴范围:凡2019年以来,所有已实现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已经县能源局进行过验收及备案登记且享受“煤改电”电价优惠的所有居民用户。
2.补贴时限: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3.补贴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开始。
(三)补贴标准
按采暖期(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实际采暖用电量计算,每度取暖用电补贴0.1元,按月份补贴给各“煤改电”采暖居民用户。取暖用电量以国网宁武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每个采暖期每户居民补贴金额不高于1560元。
(四)补贴资金申请拨付
1.县能源局负责按年测算和汇总补贴资金数额,报请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2.县财政局负责将“煤改电”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补贴资金审核支付
1.国网宁武供电公司根据2019年以来所有已实现清洁取暖“煤改电”用户优惠电价的所有居民信息,逐月核实各居民用户采暖期月度采暖用电量(采暖月采暖用电量=采暖月总用电量-基础电量),并出具《宁武县居民月度采暖用电情况明细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8日前报送宁武县能源局“煤改电”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宁武县能源局“煤改电”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宁武县“煤改电”居民用户月度采暖用电情况明细表》,测算出具《宁武县月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用户运行补贴明细表》,并拨付补贴资金到中国银行宁武支行。
3.中国银行宁武支行按照《宁武县月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用户运行补贴明细表》,拨付补贴资金到“煤改电”采暖用户中国银行储蓄卡中,补贴拨付时间为次月25日。
六、责任追究
1.各涉改居民用户要合理用能、清洁取暖,坚决杜绝故意浪费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有关补贴。
2.各相关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如实统计上报。凡弄虚作假、套补骗补财政补贴,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宁武县202 年 月份“煤改电”居民用户运行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