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3-0044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3号 | 成文时间:2023-01-19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烟花爆竹 | 发布日期:2023-01-19 |
时间:2023-01-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禁止燃烧
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武县公安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
《2023年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禁止燃烧旺火和
烟花爆竹“五禁”巡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茂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侯清云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隆鹏飞 县凤凰镇镇长
麻永君 县党群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宫建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海利 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大队长
邓焕珍 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公安局各科所队负责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分局各科所室负责人、凤凰镇“五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宫建忠、邓焕珍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监督和信息发布、统计工作。
二、巡查时间
1、1月14日(腊月二十三):下午18时至晚上24时
2、1月21日(大年三十):上午10时至次日凌晨2时
3、1月26日(正月初五):早上6时至8时
4、2月5日(正月十五):下午18时至晚上23时
5、2月21日(二月初二):早上6时至8时
以上为重点巡查时间段,剩余时间由各执勤组组长自行安排。
三、巡查区域
公安局:水口门——马家湾(二、四、六、八百户,后河街、学府社区、东城社区、滨河社区、康乐社区)。
环保局:鼓楼社区16个小区。
党群服务中心:水口门——刘家园(头、三、五、七、九百户,鼓楼社区19个小区、栖凤社区、幸福社区、万佛洞社区、城中城社区、惠民社区)。
凤凰镇政府:凤凰镇9个行政村(杨庄村、西关村、刘家园村、北关村、东关村、大河堡村、马家湾村、下河南村、上河南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参照方案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凤凰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要及早部署,承担起动员宣传、收缴、巡查打击职责,严守严把城镇、乡村(社区)居民燃烧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加大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五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春节期间火灾安全宣传,防止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家中,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查处非法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遏制春节期间燃烧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确保城乡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