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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059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13号 | 成文时间:2023-04-1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行政区域与地名 | 发布日期:2023-04-13 |
时间:2023-04-1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1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宁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宣传事务中心)、县融媒体、县档案馆、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融媒体: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档案馆: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教育科技局: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责权限审核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或者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外)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规划)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并指导各乡镇开展地名方案(规划)的编制及落实;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园的名称管理;负责城市街路牌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制定城市建成街道路巷、桥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街路巷外的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索道和各类台、 港、站、场、码头等: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地名管理;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使用标准地名;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县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楼宇等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具有重要地名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县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信访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督促群众信访反映涉及地名管理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办理工作;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责任。
(十七)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能源局:配合协助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 施名称管理;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邮政公司: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气象局: 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配合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附:宁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宁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丽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吴劲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杜五凯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光宇 县融媒体副主任
张永明 县档案馆馆长
孟建青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禹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仝大鹏 县水利局局长
闫 鹏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亢奋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永岗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喜柱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崔向阳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周开胜 县信访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吕建国 县工信局副局长
贾果芳 县邮政公司经理
孙俊芳 县气象局局长
张润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