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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2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建立我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按照忻州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忻人口组办发〔2023〕1号)(简称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的原则,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降低托育服务收费价格,激活全县托育服务市场。

  二、预期目标

  2023年,我县改建1所规模在100个托位、承担示范性和指导功能的公办综合托育机构,直接增加100个普惠性托位,有效激活托育服务市场,提升区域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到“十四五”期末,在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下,建成一所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机构,实现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

  三、建设任务

  按照2021年我县常住人口134157人,确定建100个托位,早谋划、早动手,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四、进度要求

  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原则上要求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4年7月前投入运营。根据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进展工作视频调度会情况,按月工程进度具体要求:

  (一)新建项目2023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2023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6月底前,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2024年3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与安装;2024年5月底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开始招生并试运营;2024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

  (二)改扩建项目2023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2023年3月底前,完成报批;2023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6月底前,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9月底前,项目完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与安装;2023年12月底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开始招生并试运营;2024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

  五、资金补助及下达

  按照市《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关于2023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建设和完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原则上新建,改扩建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级公办托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专班审核,并报省公办托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专班备案,省级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新建项目每个托位补助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负担比例按市、县3:7比例承担。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后下达资金的70%,竣工验收后下达资金的30%。省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六、评价标准及设备要求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设置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符合山西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下列重点要求:

  (一)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设置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二)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等;房屋建筑包括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三)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原则上应设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四)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托育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平方米。公柜、电脑、打印机、监控设备、多媒体等办公设备;保健观察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置婴幼儿护理床、紫外线消毒灯、量床、电子秤、医药箱等。供应用房的厨房按照相关要求配置烹饪设备、排油烟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储存设备、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等。

  (五)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六)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教室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用)具、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乳儿班(0—1岁)家(用)具应有:婴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扶走柜、u形枕、爬爬垫、帮宝椅、温奶器、尿布台、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母乳冰箱等。托小班(1—2岁)家(用)具应有:幼儿桌椅、幼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扶走柜、组合垫、尿布台、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等。托大班(2—3岁)家(用)具应有:幼儿桌椅、幼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组合垫、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等。各班级应根据课程配备足够数量的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

  (七)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宜为2—5平方米。

  (八)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九)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十)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运营前必须完成注册和备案。

  七、优化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10月9日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中所列附件“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见附件1),要求各地把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办托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专班(附件2),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卫健局、教育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卫健、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要议事日程,开辟审批、竣工验收等绿色通道,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项目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发挥带头作用,亲自抓、带头干;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联席和交办的工作具体抓、深入抓。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已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随时更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清单,要有硬任务、硬指标、硬考核,确保如期完成民生实事项目。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纳入政府“13710”平台督办事项,按任务、节点、目标进行跟踪督查;加强项目监管和评估,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汇总,采取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网络通报等形式,每半月通报项目推进情况;督导组和专家组对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对督促指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四)优化运营管理。完善机构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配置,配齐、补足建设资金。要提升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本辖区内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省内外先进的托育机构管理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化、连锁化、科学化管理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婴幼儿入托的好处、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和托育机构相关政策规范,引导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托育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2.宁武县托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专班

【图解】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附件“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pdf
附件2.宁武县托育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专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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