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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5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结合省自然资源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县乡村振兴总指挥部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安排,坚持县域统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趋势,按照“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应编尽编”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村庄生活生产生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既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同时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村庄规划要结合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形成一批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成果,以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不断彰显其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振兴重点村全覆盖编制思路,今年年底我县将计划完成43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详见附表)。

  三、组织机构

  为了高质量完成我县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按照宁武县巩固衔接总指挥部要求,成立宁武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研究村庄编制规划工作推进措施,指导各乡镇村庄编制规划,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永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亢理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学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凤武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中心主任

  张润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安斌军 县乡村振兴局主任科员

  贾程鹏 薛家洼乡副乡长

  赵卫东 阳方口镇副镇长

  孟广平 凤凰镇副镇长

  汪海宽 余庄乡副乡长

  孙志远 东寨镇副镇长

  南林虎 涔山乡副乡长

  孙 青 宁化镇副镇长

  李建军 西马坊乡副乡长

  杨建军 石家庄镇副镇长

  张文俊 迭台寺乡副乡长

  谭晓宇 怀道乡副乡长

  亢 君 东马坊乡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专班各项工作责任:

  1.编制推进小组

  组 长:亢理峰

  成 员:各乡镇分管副职

  小组职责:负责各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张学军

  成 员:王建华 张国俊

  小组职责: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资料提供、组织审查等工作。

  3.督导小组

  组 长:刘 发

  成 员:刘建伟

  小组职责:负责定期监督村庄规划编制的进度。

  四、工作任务

  一是压实乡镇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组建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要在具体组织动员、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议、成果质量把关以及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科学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资料提供、组织审查等工作,推动村庄规划高质量完成。

  二是坚持县域统筹布局。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

  三是健全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技术论证。论证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后,在村内公示30日。公示中相关利益方有重大异议的,应组织听证。公示完成后,由乡镇级人大审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内容按照“一图一表一说明一规则”形式,在村庄内便于展示的场所进行公告。规划批复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批准后,村域内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违反规划规定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要严把规划质量。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应选择具有规划编制资质、技术力量和实操能力强且具有较多村庄规划业绩和编制经验的单位参与县域内村庄规划工作,并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宣传辅导规划内容、定期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要积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确保规划质量。

  二要保障编制经费。要全力支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动态评估。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城镇开发边界中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并通过审批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自然资源局评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乡村地区发展实际要求和《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晋自然资发〔2023〕4号)规定内容的,可不再另行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补充完善后再行报批。

【图解】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宁武县2023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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