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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37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61号 | 成文时间:2023-10-31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时间:2023-10-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6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 “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着力破解有房无证、交房不交证、延迟办证等问题,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加强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的开发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的时点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房证同交: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并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地证同交: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并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三、办理程序
(一)房证同交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改(人防办)、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设定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
3、项目竣工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向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发改(人防办)等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依职能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4、竣工验收完成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首次登记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者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二)地证同交
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交付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证同交”服务清单,用地单位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地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出具完税信息。
3、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的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在土地交付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条件;负责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地籍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按时限要求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网签合同备案;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监管、验收和交易监管等工作。
3、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宁武县税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购房业主税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完成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
5、县发改局(人防办)负责人防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监管、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实现各阶段、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房(地)证同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面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监管、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宁武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