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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3〕6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忻建发〔2023〕13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现将《宁武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宁武县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农房品质,认真落实《忻州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方位、常态化的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房建造品质不断提升,结合我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和节能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保障 

  1.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2.抓好危房“动态清零”。强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动态清零。 

  3.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积极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推广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等经验做法,逐步提升农房抗震安全水平。 

  4.同步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品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二)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工作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信息共享。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农村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管控。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扎实做好农村房屋隐患整治。以3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农村房屋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细化分类整治措施,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引导政策集成支持。在实施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统筹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4.加强农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村经营性房屋,要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 

  1.推动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实现农房建设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管理。 

  2.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宁武县关于做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宁武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武县关于做好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科学合理选址,履行开工登记、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房流程。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推送,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安全保险等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保障机制。 

  3.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农村新建、改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强制性标准。严格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根据“四办法一标准”以及《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宁武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开展违法违规查处,依法依规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管理、选址安全、用地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用作经营场所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 

  2.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县级农房建设监理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建房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依托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既有基层管理机构,实施农房建设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开展农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3.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逐步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级监督检查、镇村定期巡查、农户日常自查”的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置;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该管控的管控、该鉴定的鉴定、该整治的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 

  1.加强农房设计指导。推进设计下乡到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免费向建房人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风貌特色。结合实际推动农村住房配置水暖厨卫等生活设施,改善居住功能。 

  2.提升农房绿色节能水平。继续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巩固存量有序新增。继续实施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绿色建材下乡,鼓励相关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 

  3.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在干线公路、旅游景区周边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一批“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的方式,逐步提升全县农房现代化水平。 

  4.加强农村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修复。采用传统工艺修复农村传统民居建筑,开展濒危传统建筑抢救性、复建性保护行动。坚持以用促保,活化利用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改善传统民居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水平,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 

  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和培养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培训合格的工匠成立农村建房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承揽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农房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七)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依托省级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包括农村房屋空间属性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在内的行业及地方基础数据库,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按照“市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县住建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落实举措,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保障资金。县财政要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的资金保障。同时制定县财政奖补政策,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强化上级部门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常识,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大力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 

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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