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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90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64号 | 成文时间:2023-11-1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推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11-16 |
时间:2023-11-1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推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宁武县推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精神,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和现代化治理体系迈上新台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4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7〕116号)等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等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民生工程,对减轻人民群众意外医疗负担,助推乡村社会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推广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实现宁武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
提高群众防范风险的安全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人身保障安全水平,为全面实现富民强县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实施原则
开展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层层发动、鼓励参与”的原则。
四、实施内容
(一)承保机构
国有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宁武县支公司承办。
(二)参保对象
宁武县依法、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所有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方案一,保额2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最高2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最高2000元,疾病身故或自然死亡最高保障10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方案二,保额55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障最高4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最高5000元,疾病身故1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每日50元,最高累计给付180日(9000元)为限)。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城镇职工: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保额368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最高300000元,突发性疾病身故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20000元,住院津贴给付每日10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日(18000元)为限)。
(四)收费渠道
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收取,可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同步宣传、同步收取。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收取,由单位统一缴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资。
账户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忻州九原支行
账 号:0512045829023100176
(五)保险期限
收费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12月31日。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办理续保手续。
(六)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需住院的应到县、乡(镇)二级以上(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报销后,凭原始医药费和复印件(盖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核定单原件、村委或居委会证明(身故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中国人寿宁武支公司报销,理赔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金额打到参保人的银行卡上;对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死亡案件,家属提供完整理赔资料后7个工作日支付保险金;门诊报销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凭正规发票到中国人寿宁武支公司报销(猫、狗咬伤打疫苗也可报销)。
2、参保人员出险后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电话:95519
电子报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寿险APP进行报案。
客服经理电话:李海燕
投诉电话:张爱芝
(七)筹资方式
方式1、财政出资统保:可通过财政出资方式为全县城乡居民购买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进行配置。如财政预算有限,可对低收入、五保户、老龄人群等特殊群体采取政府统一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施。
方式2、政府倡导、自愿投保。
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收取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召开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筹资会(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养老保险同步部署,分别收费,分别入账)安排部署。工作人员应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优势,推动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乡镇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如:村委与参保个人共同出资、各乡(镇)、村统一出资、企业捐赠出资等。各乡镇要配合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统一对接,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同时要监督考核保险机构理赔过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县税务局、医保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与保险机构加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水平。争取在2023年保障覆盖面达到85%,力争在2024年前保障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优化服务、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落实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成承保、理赔、讲解等服务工作,要开辟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人性化、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做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三)加大宣传、持续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筒报、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和专业优势,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及理赔流程,增强保险责任意识,为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全县持续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